(大公報 記者 盛德文、黃山)1928年港英政府訂立《華人廟宇條例》,對華人宗教信仰諸多遏制,近百年來香港華、洋宗教的地位與待遇差天共地。《大公報》連續兩天揭露各種不公平事實,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和熱議。
時事評論員和法律學者均指出,香港有宗教自由,卻無宗教平等,認為特區政府不能夠再袖手不管,應從速廢除歧視華人宗教的《華人廟宇條例》(《條例》),並重新立法,公平規管宗教及宗教人員,構建和諧、平等、共融的宗教信仰。
民政事務局回覆《大公報》表示,認同《條例》中有多項條文已不合時宜,該局正聯同華人廟宇委員會(委員會)對《條例》進行檢討,委員會不適宜強行執行該《條例》中已變得不合時宜的規定。
民政事務局回應《大公報》表示,早於1928年基於當時的社會需要而制訂《條例》,當中多項條文已變得不合時宜,部分賦予委員會的權力不切合現今社會對尊重宗教自由及保障私有產權的期望。民政事務局已聯同華人廟宇委員會展開檢討工作,以更新相關的註冊及規管安排,配合社會情況和需要。
局方:條文不切合社會期望
民政局續指,與上世紀二十年代的情況相比,現今市民對虛假宗教場所有關風險的認知已遠較當年為高。同時,現時已有多項法例,就涉及機構的詐騙、不當行為和濫用款項,以及可能引致的環境及安全問題,提供保障和補救措施,這些法例對所有宗教團體(包括華人廟宇、天主教、基督教等)的運作同樣適用。在尊重宗教自由的大前提下,華人廟宇委員會不適宜強行執行《條例》中已變得不合時宜的規定。
「我認為《華人廟宇條例》好獨裁,好具鎮壓性,是對傳統華人宗教鎮壓的體現!」香港時事評論員「23萬監察」王國興日前接受大公報記者訪問表示。
王國興指出:「殖民統治就是要維護英國傳統的教會勢力,對西方各種宗教開綠燈,簡單地講就是他們做什麼都得,但對於中國傳統宗教,就做什麼都不行。」
王國興:《條例》有違《基本法》
西方的宗教,無論基督教、天主教等,在港英時期,通過立法會製造了許多為其度身定做的(法例),有意扶植培養西方宗教,讓其管理主宰包括資產、人事、投資、辦校、辦福利等甚至醫院,可置業、買賣股票等,以極優惠條件獲批地辦校、建教堂。「為何唯獨華人宗教沒有這些權利,這能叫平等嗎?」
王國興說:「港英政府當年對中國傳統宗教、文化的打壓和侵略,其實質就是文化侵略。」《條例》最離譜的是由政務官去規管所有華人宗教的派別、資產管理、人事任免、辦學等,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41條關於宗教的立法原意。
香港回歸祖國多年來,很多善信都認為《條例》非常不公、歧視華人,要求政府重新檢討及制訂新的公平法例。
王國興表示,香港有宗教自由,但自由不能牴觸法律,《基本法》好清楚列明「不限制與特區法律沒有牴觸的宗教活動」。惟在2019年的黑暴期間,有牧師在教堂借宣道為名,公然煽動信徒、市民上街去反對及抹黑政府,有神職人員更是提供教堂給暴徒作「加油站」,為暴徒提供電力、飲食、醫療等「一條龍」服務,甚至提供資金,「這些教堂同神職人員,不但支持,甚至推動暴動,政府好應徹查暴動背後的成因和涉及的組織。」
另一例子是法輪功,該組織長期明目張膽在街頭、地鐵站口等,以宗教名義派發、擺放污衊攻擊國家的文宣,圖謀推翻中國政府,是徹頭徹尾的邪教組織,早該取締。
眾所周知,日本麻原彰晃帶領的邪教組織,就是借宗教麻醉、煽動信眾,製造好多恐怖慘案,日本政府對打擊取締邪教組織毫不手軟。
反觀香港回歸多年,對打擊法輪功等邪教組織卻一直處於「躺平」狀態,「我很奇怪政府在對待邪教問題上,為何這麼鬆手,點解要躺平,點解唔執法?」王國興問道。
王國興認為特區政府應在自然公義的原則下,檢討港英時期的不平等法例,廢除不合理舊制,成立宗教事務委員會,制訂適用於所有宗教的平等條例,管理全港宗教事務,規管借宗教之名損害基本法和國安法的行為,防止有組織或邪教借宗教名義搞滲透破壞。
議員:將在立法會討論
港英政府的不平等華人宗教條例,經《大公報》系列報道後,引起宗教界、立法會議員的強烈反應,認為宗教要自由平等,對不公平的法例就要檢討修改,有議員強調要撥亂反正,會將議題帶入立法會討論,以推動檢討修改工作。
香港佛教聯合會回應指,《華人廟宇條例》已不合時宜並窒礙廟宇發展,政府對待所有宗教必須一視同仁,剔除那些過時的條文是必要及合理的。
葛珮帆議員表示,《大公報》的系列報道清晰地披露了華人宗教受打壓的前因後果,及百年來遭遇的不公。葛將聯同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將議題帶入立法會討論,並聯絡政府相關官員探討。
容海恩議員也表示,會在立法會內以口頭及書面方式詢問政府,推動廣泛透徹的討論。
何君堯議員指出,當時港英政府採取以華制華的手段來遏制華人宗教的發展。香港已回歸祖國20多年,對於百年前不公平的法例一定要撥亂反正。
不公平法例要撥亂反正
立法會漁農界議員何俊賢表示,條例不公平,需要檢討修正,特別是西洋宗教滲透了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眾多民生事務,應該檢討分割,不然會遏制民眾的信仰自由。
陳恒鑌議員說,港英時期為斬斷中國的文化傳承和信仰,採取嚴厲手段打壓、遏止華人宗教,新一屆的立法會有必要拿出來探討,特別是新的文化局如果成立後,應着手統籌,如何達至中、西宗教一視同仁,讓中國優良文化在香港得以長久的發揚和壯大。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主席王家輝牧師表示,向來重視宗教融和、平等參與,只要是本地合法登記的宗教社團應該同樣獲得法例保障其權益。
加強監管|大狀倡立法打擊極端宗教組織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馬恩國大律師指出,前年黑暴期間不少宗教人士,濫用宗教自由,利用教會條例的過分保護,嚴重侵害本港利益,他呼籲政府應該借鑒《華人廟宇條例》,重新制訂新的同等適用於所有宗教組織的管理條例,建立行政配套措施和機構,廢除歧視華人宗教的《華人廟宇條例》。
「西方宗教唯我獨尊,某些西方宗教信仰都是唯一的,不可以拜祖先,(因為)祖先是偶像、是邪靈,是數典忘祖的一種宗教。」馬恩國指出,西方宗教的思想和排外性與中國傳統文化格格不入,其教義抹殺了中國飲水思源的優秀文化傳統,不似中國的傳統宗教海納四方相互共容。況且西方宗教中有少數的牧師、神父在政治上都不支持中國的體制。
有神職人員煽動信眾反政府
前年黑暴期間,宗教自由被極度濫用,不少神職人員通過宗教聚會,煽動信眾反政府,荼毒市民和青年,不斷潑火令暴動升溫,這正是放縱宗教自由帶來的惡果。
這些教會人士把黑暴分子的行為光榮化,用所謂「公義」美化違法行為,不斷向信眾鼓吹所謂「犯法不犯罪」的概念,有意把「犯罪」和「犯法」分開。
「西方教會所謂的罪是原罪,犯罪要落地獄,不能上天堂,犯法只是犯人間的刑罰,並非犯罪,死後仍可上天堂。」馬恩國指,他們有意美化反政府行為,並以宗教理由合法化,令信徒相信自己在宗教上無犯罪,「呢啲宣傳好離譜,是明目張膽鼓動信徒去反對國家法律。」
馬恩國認為,立法要求教會每筆收入來源、捐獻清晰申報是必須的,這樣做不僅是為國家好,亦是對市民、捐款者和捐款團體有交代,「到底這些錢是拿了去辦學抑或拿去做支持違法的事?咁做法亦是對公眾利益的交代。」
對宣揚顛覆國家政權信息的宗教團體,要立法授權執法部門予以取締、禁止或暫停其運作,直至它改進為止。對於如法輪功等邪教及極端激進宗教組織,更要在其未成形前,立法予以打擊取締,防患於未然。
馬恩國希望特區政府盡快立法及建立新的管理機構,全面落實對所有宗教組織的審查、發牌、監管、取締制度,「在監管上,政府必須有專職人員去落實、執行此套監管機制。」
採訪手記|沉默是金? 有宗教團體迴避採訪
《大公報》調查發現《華人廟宇條例》的不公平之後,向不同的宗教及社會人士約訪探討問題,結果出現截然不同的反應,令人唏噓。
在這些約訪中,有人表現不滿,深為百年不平叫屈;有人仗義執言,為受壓迫宗教打抱不平;有人直抒己見,據理力陳,當中有西方宗教人士,更有華人宗教人士。
有華人宗教團體對這個「敏感問題」敢怒不敢言,多次聯絡訪問,都是左推右搪,生怕得罪人。也有被「壓迫」近百年的知名宗教團體,沉默是金,記者多次上門拜訪,都是吃「閉門羹」。
為社會公義知難而行
他們私下對該報道甚表歡迎,但又表示要以和為貴和忍讓,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態度。
採訪不易,記者深明這座壓在華人宗教頭上的百年大山,有多沉有多重。為了社會公義,《大公報》將知難而行,繼續跟進報道此議題,希望社會各界踴躍發表不同意見。我們的目的是促進宗教平等,達致社會和諧。
短評|過時宗教法規亟需檢討
文/龍眠山
港英時代,華人是所謂「二等公民」,華人宗教也有如「二奶仔」,這個歷史遺留問題至今未解決。《大公報》系列專題踢爆華洋宗教不平等真相,引起社會熱烈回響。
華洋宗教不平等的例子俯拾皆是,以公眾假期為例,香港最多人信奉的佛教,只有「佛誕」一天假期,還是佛教界爭取了幾十年、回歸後才設立,道教、孔教沒有公眾假日,反觀基督教、天主教的公眾假期則有多天。
再看《華人廟宇條例》,內容極為苛嚴,規定所有廟、寺、庵、觀及道觀等必須註冊,否則即屬違法,廟宇產權、收入、財產使用、人事任免必須由政府監管,政府有權把任何廟寺財產轉讓予政府,以及使用武力查抄廟寺。條例更用上「Suppress」字眼,即「遏止」及「打壓」。
相比之下,基督教、天主教團體擁有管理、處置財產的全面權力,甚至可以用來投資及私募基金。
事實證明,英國人所謂「自由平等」只是對自己人及自己的宗教才如此,對非我族類、其他宗教則一律歧視之,且打之壓之而後快。
香港回歸近四分之一世紀,港英年代遺留的大大小小不平等條例猶在,根本不合時宜,唯有徹底檢討、改革,才有助促進社會公平公正和諧。
「宗教條例反思」相關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