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周揚、施文達(文) 李斯達(資料)】過去本港多項大型基建項目,因有人用「保育」武器攻擊,令市民屢為項目延誤上馬而「埋單」。關乎公眾利益的粉嶺高爾夫球場建屋計劃,經過5年諮詢討論、環評及修改規劃,用作興建公營房屋用地減至9公頃,上周闖關環境諮詢委員會卻臨門「暫緩」,這招「拖字訣」與人們「破除利益固化藩籬」的期望背道而馳。
《大公報》日前報道環諮會3名委員具鄉議局背景,其中一人高調為高球場拍宣傳片,另兩名現任委員亦為鄉議局利益發聲,有角色衝突,但全數環諮會委員可免避席審議高球場建屋項目,令公眾質疑為環評把關的環諮會是否能公平審議,承擔公眾責任?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指政府已就平衡生態保育與住屋發展作出讓步,她反問「唔通人的生存空間不如動物?」
鄉議局早在2018年反對發展高球場用地,今屆環諮會委員21人當中有3人有鄉議局背景,一名鄉議局前執委不避嫌為高球場拍宣傳片,提出「生態保育」及「建築歷史保育」;另兩名現屆鄉議局委員及執委,過去均代表鄉議局發聲,包括曾反對大浪西灣納入郊野公園範圍,認為會損害村民的私人土地權益,另一人則探討重組葵青貨櫃碼頭。《大公報》昨日向環諮會秘書處查詢委員申報利益關係的詳細資料,包括與鄉議局、哥球會關係等,以及基於什麼理由允許相關委員毋須避席討論及表決,惟截稿前未獲回覆。
環諮會公信力被指受打擊
環諮會數字顯示,由去年至今12次會議共有25次利益申報,惟未曾有委員避席,環諮會亦無公開具體涉及利益申報的委員人數。地政總署前署長劉勵超接受《大公報》訪問時表示,按一般原則性,政府委任的諮詢組織委員,無論是私人代表或政府代表,若討論議題可能涉及利益衝突,須在開會前向秘書處申報:「委員開會前會收到會議議程,如我係哥球會會員,會主動同秘書處申報,自己主動唔來開會避嫌。」
促優化申報制度增透明度
劉勵超以城規會做法為例,當委員避嫌不參與會議,有關文件亦不會發給有關委員,以示公允。
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成員王坤指出,若審議牽涉具體項目如回收高球場建公營房屋,球場涉及不同持份者利益,包括附近村民,如自由進出球場的使用者、親戚在球場工作等均屬利益。委員除申報利益外,亦應避免公開發表與審議項目相關的言論,「就算係以專業角度分析問題,公眾可能解讀成因利益關係而不客觀公正,觀感上打擊委員會的公信力。」
王坤說,環諮會委員應作出完全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他建議政府可優化申報利益制度,特別是與土地發展相關的諮詢架構,申報事項可涵蓋更具體的內容,申報利益涉及公眾知情權,公開透明是基本要求。
對於高球場部分用地改劃建屋的爭議,劉勵超認為不是窮人與富人之爭,而是以公眾利益來衡量改劃建屋價值,「做定唔做,要有充分十足理據,究竟以保育理由反對改劃建屋的理據夠唔夠?而政府委任顧問公司做的環評報告,保育措施又做得夠唔夠?社會係講民情,我嘅底線係起樓時唔好損害高球場半自然的生態。」
「唔通人的生存空間不如動物?」
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認為,政府已平衡生態保育與住屋發展,甚至是作出讓步,「只用了9公頃發展房屋,其餘用地仍是綠地,受影響動物仲可以搬遷,但劏房戶仍面對惡劣住房環境搬唔出,唔通人的生存空間不如動物?」房屋問題是民生痛點,當務之急是增加土地供應,如今部分委員在最後階段傾向反對發展,是罔顧基層迫切住屋需要,「有利益關係的委員可討論但唔應投票!」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批評把高球場改建公屋等同把海外人才向外推,民建聯副主席陳學鋒直指海外人才不會因一個高球場來決定是否居港發展,而是考慮香港的創新指數、居住環境、教育制度及機遇等。陳學鋒表示,通關後居港的國際人才會到大灣區的高球場打波,他舉例符合國際比賽標準的觀瀾高球場,多年前已是香港高球愛好者的選擇,「疫情前周五晚、周六好多居港人士包括國際人才,走去珠海打波或到觀瀾邊打波邊傾生意。」
香港高球總會會長謝思訓昨日表示,政府面對房屋供應緊張應同時考慮體育發展;陳學鋒認為,政府擬收回高球場9公頃用地建公屋,佔高球場整體170公頃的很小部分,且擬建公營房屋用地位於側旁,其餘擬收回的23公頃規劃休憩用地,不會影響高球運動發展。
阻礙重重|環諮會「暫緩決定」 打亂改劃建屋進程
今屆政府覓地起樓講求「提速、提效、提量」,但粉嶺高球場改劃建屋計劃,環諮會討論項目環評報告後「暫緩決定」,土木工程拓展署需補做7個月生態調查,明年3月環諮會再續決定是否接納政府的環評報告。地政署前署長劉勵超指出,高球場改劃闖關受窒礙,打亂了早前環保署及城規會的工作進程。
環保署在今年5月至6月邀請公眾提交高球場改劃意見期間,城規會已同時討論包括相關的環評報告,並通過將為有關計劃擬備的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刊憲,在該月月底跟環保署「接力」,邀請公眾就草圖作出申述,隨後已舉行公聽會。
或借立法會拖延計劃
但環諮會的「暫緩決定」,令高球場改劃建屋的擬議計劃更具爭議性,劉勵超說按常理,城規會擬備高球場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工作,大有可能暫時擱下,但現時城規會正邀請公眾提交意見(下周二截止),到城規會日後恢復審議時,可能公眾意見已過時,屆時城規會若作新一輪公眾諮詢,又再誤時。劉勵超續指出,立法會有關事務委員會和財務委員會,在審議政府大規模工程撥款申請時,公眾包括反對建屋方,仍有機會借立法會盡最後努力反對或拖延計劃。
日前,已有前環諮會委員稱環評制度沿用20年,政府未作重大修訂,又有報道指「香港律師會於2019年曾發表文章,指環評條例過時不足」,坊間質疑似為環保署署長對高球場改劃的決定,進行司法覆核「開路」。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建慈表示,若法庭接受處理司法覆核,有關的官司訴訟,快則3個月至半年,慢則可能搞足一年:「不過環評條例無話過唔過時,今屆律師會無就高球場發表意見。」《大公報》翻查資料,該篇所謂香港律師會2019年發表環評條例過時文章,原來是兩名中大法律學院學生在2019年6月投稿香港律師會刊出,非代表香港律師會立場。
拖延工具|環評淪既得利益集團利器
既得利益集團屢次利用「環評」手段,圖謀扼殺或拖延民生工程的事屢見不鮮。2009年12月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人工島動工,但一個月後,有東涌居民提出司法覆核,稱大橋環評報告不符合要求,有關官司令工程延誤至少9個月,大橋香港段造價最終額外上升89億元,浪費大量公帑。
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的建造工程時間表,亦受司法覆核事件影響差不多一年。骨牌效應下,沙中線的環評程序比原訂時間遲了約8個月。另外,中環灣仔繞道工程於1983年已有規劃概念,但有環保團體於2003年提出司法覆核挑戰工程,稱工程違反《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最後中環灣仔繞道由構思至落成歷時35年。翻查美、日、德的環評條例及相關制度,均沒有設置監督環評的機構或官方直屬組織,其中最具環保意識的德國,其環評程序不影響用地發展決定,美國的《國家環境政策法》要求「程序上的正當」,不要求環評必須對環境達到某具體程度的益處。
特 稿|「利益固化藩籬」阻礙香港發展
粉嶺高球場部分用地建屋起爭議,全國政協委員周春玲撰文指出,發展高球場用地,政府已為平衡各方利益,展開長達一年的諮詢、落區、辯論等進而得出共識,未見有高比率的反對意見。而發展的32公頃用地中,只把其中生態價值低的約9公頃土地興建1.2萬伙公屋,等於一年公屋落成量,已兼顧民意及實際公屋需求。但現時仍被少數享用粉嶺高球場的人士反對,周春玲撰文直指這是民意與「利益固化藩籬」的一場博弈。
環諮會:暫緩決定也是一個決定
上周環諮會審議環評報告後,主席黃遠輝聲稱「暫緩決定也是一個決定」,周春玲認為環諮會的「拖」,與市民渴望解決住房的「急」相比,「拖」實質上是向既得利益者讓步。
周春玲續指現時公屋輪候時間長達6.1年,用高球場沒有保育價值的9公頃土地,興建1.2萬伙公營房屋,可容納3.36萬人,政府堅持以公眾利益為先,不放棄手上的土地使用決定權,是符合公義原則。
她續指政府按法定程序,考慮了生態、交通等因素,提供各種環保資料,充分尊重持份者的訴求;但一些利益相關者,仍以「平衡各方需要」為由,實際是要政府「原封不動」保留高球場,甚至利用環評拖死專案,周春玲憤憤不平反問「這些做法符合公義原則嗎?」
周春玲表示,香港需要發展,各方面都需要土地建設,既然今屆政府定下目標不再令公屋輪候時間惡化,如果不採取硬措施,目標難以達到。
資深傳媒人劉瀾昌亦撰文直批黃遠輝其實就是「利益固化藩籬」。5年前黃遠輝用了「一年時間」主持香港土地房屋問題大辯論,當時接受利用全部粉嶺高球場土地建公屋,但今日的他打倒昨日的他。劉瀾昌指港英政府在1991年啟動的「玫瑰園計劃」,也是用了8年時間。可是回歸後多個大型基建工程進度嚴重落後,港鐵沙中線用了20年時間,這都是在反對派阻撓及利益集團干預的結果。
香港是資本主義社會,被資本的力量主導,所以香港各種建設的問題,都必然是財團間博弈使然。香港粉嶺高爾夫球場建屋的博弈,正是突出了「利益固化藩籬」問題,政府必須要有破難而進的勇氣,才能令社會持續發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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