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盛德文、黃山)香港有75%的土地仍未發展,但圍繞用地的爭論從未停止過。環評都會成為爭議話題,一個公開的秘密是:站在道德高地上揮舞環保大旗者的後面,或多或少,總讓人感到有既得利益者的身影,而且力量強大!過往多次政府啟動大型基建及開發土地,以「環評」或司法覆核令工程阻延,甚至胎死腹中的事例並不鮮見。
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直言,香港定位是國際大都會,環保重要,但解決本港的住屋問題和發展更加重要。他認為現時的環評制度,窒礙本港可持續發展,「真正的環保,必須顧及社會的不同需要和發展」。
香港要持續發展,要解決深層次矛盾,不突破土地開發這一關,等於空談。
「幸好當年興建中環灣仔繞道及海濱長廊的環評司法覆核,政府最終贏了,否則,中環和灣仔的塞車會更嚴重,亦不會有現在那麼漂亮的海濱長廊。」家住灣仔港灣道的楊先生感嘆道。
土地開發困難,嚴重窒礙本港可持續發展。2019年1月通車的中環灣仔繞道,大幅縮短北角到中環的行車時間,明顯緩解了港島的塞車問題,同期發展的中環至灣仔填海建造的海濱長廊,不僅為市民提供休憩及綠化用地,還令維港變得更美。
司法覆核險推倒美化灣仔海濱
不過,當年該項發展規劃接二連三遭到環保團體的狙擊和司法覆核,幾乎胎死腹中。曾任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的孫明揚,在中環灣仔繞道通車後數日發表文章感慨:該項工程,從一開始已經面對法律挑戰。2003年初,有反對團體對該項《中環及灣仔填海計劃》第三期的工程,提出司法覆核。當時最激烈反對意見,有來自大財團支持的環保團體,也有面向維港因「無敵海景」受損的大廈業主及住客。所幸,政府嚴陣以待終獲勝訴,工程得以繼續,惟部分項目因縮小填海被迫修改。
寸步不讓,是本港既得利益集團一貫做法,令香港出現所謂「地荒」假象。早前有環保團體強烈反對東大嶼的填海造地,中原地產創辦人施永青就一針見血地反擊,「最反對香港大規模填海的人,就是擁有大量土地儲備的地產商」。他指出,因填海計劃一旦落實,未來土地供應倘大增,勢將影響地產商存貨(地皮)的升值空間,難再囤積居奇,房屋供應增加,樓價自然很快會往向下調整。他們(地產商)一定會不惜借助各種不同的力量(包括環團的聲音),對填海計劃橫加阻撓,借誇大填海成本誤導公眾,讓更多人盲目反對。
粉嶺高球場收地建屋的環評報告遭環諮會「推倒重來」,施永青對大公報記者直言,政府審批高球會的條件不恰當,且條件太過優惠便宜。他認為,香港要保持資本主義制度,可繼續保留高球場,不應視其為權貴活動而禁止,但高球是小眾活動,公屋卻關係到廣大基層民生,沒有理由要犧牲後者去順從前者。
「癥結在不夠膽衝擊環保要求」
「香港不是無地,是大把土地,現在只用了25%,仍有75%未開發,問題的癥結是政府不夠膽衝擊環保的要求。」施永青說,如果真要環保,大可在開發土地後,以加倍補償的方式,在沙漠、戈壁灘或黃土高原,以數倍的面積種樹補償,「環保是保地球,而不是保香港」。他又指出,建高球場要大量斬樹與用農藥及化肥,其實不環保。
香港定位是國際大都會,施永青認為要持續發展,自然要犧牲低保育價值的郊野地,「好像紐約和其他國際大城市,碳排放量肯定很大,不可能為了環保,將城市發展停頓,回復到人類原始社會對環境破壞最少的年代」。他說,「環保當然重要,但環保和住屋發展兩者中,住屋的問題更重要過環保」。真正的環境保育,必須顧及不同社會有不同需要,不能用單一標準。
北區區議會副主席李冠洪回應《大公報》查詢時坦言,一直不信服所謂「環評」標準,他指出,北部都會區涉及眾多荒廢的農地、魚塘,當中不少是低保育價值甚至是不具價值的土地,但環保團體往往將低價值的用地抬高,若用這樣的環評標準衡量,「如連一隻鳥的飛行路線都要保育淨空,那麼整個『北都』也不用發展了」。他希望政府可盡快落實「北都」發展計劃,讓香港可以持續發展。
話你知|「可持續發展」促進社會整體進步
現時全球對「可持續發展」的公認概念,源於1987年舉行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上提出的定義,並於聯合國第42屆大會公布的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可持續發展是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後代人滿足其需要。
可持續發展不是簡單的生態化和環境保護,要滿足以下三項因素。
•環境因素:盡量減少對環境的損害,但不同社會群體對於社會發展有不同的價值判斷標準,因此對同一問題會有不同的詮釋。例如核電站,支持者認為它環保,可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反對者認為不環保,因核廢料有長期放射性污染,同時核電站存在安全隱患。
•社會因素:可持續發展並非要人類回到原始社會,而是照顧到現代人的需要。
•經濟因素:必須在經濟上有利可圖。這兩方面含義,一是只有經濟上有利可圖的發展項目才有可能得到推廣,才有可能維持其可持續性;二是經濟上在虧損的項目,必然要從其他盈利的項目上獲取補貼才可能收支平衡正常運轉,由此就可能造成此地的環保以彼地更嚴重的環境損害為代價。
可持續發展特別強調三項因素協調發展,促進社會的整體進步,避免一方面的受益以犧牲其他方面的發展和社會整體受益為代價。
(來源:大公報A3:要聞 2022/08/26)
相關鏈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