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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判囚10年|林定國:不宜作太多評論 案件依法治原則進行

香港即時 時間 10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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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判囚10年|林定國:不宜作太多評論 案件依法治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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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新聞報道】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法庭判囚10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今日(6日)回應案件時表示,由於案件的法律程序可能有進一步發展,律政司不太適合在法庭外作太多評論。但強調案件於整個過程中,包括被告有無得到公平審訊、整個法律程序是否依據法治原則進行,都完全符合所有法治原則,亦依據香港法律一貫以來處理任何案件的方式進行。

林定國強調,每次外界關注的案件有判決時,都需要看法庭的判案理由,法庭就今次案件已提供非常詳細的判刑理由書,亦有案情撮要,方便大眾理解。他希望外界注意案中被告,是在認罪的前提下,接受相關判刑。

林定國在總結香港法律周活動時表示,舉行粵港澳大灣區法律論壇相當重要,包括邀請到司法部、廣東省司法廳及澳門相關司法機關的領導參與,探討大灣區如何合作發展,而整個法律周活動的目的,是按國家「十五五」規劃及香港首個五年規劃,深化香港作為國際法律服務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的地位。

編輯:西音
關鍵詞:黃之鋒判囚10年林定國黃之鋒律政司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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