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新聞報道】因「35+串謀顛覆政權」案被判囚4年8個月,仍在服刑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6月在監獄被捕,被控於2020年7月至11月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黃之鋒早前承認控罪,今日(11月5日)在高等法院被判10年監禁。各界人士紛紛表示,歡迎法庭判決,指黃之鋒罪有應得。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廣東省政協常委李聖潑表示,回看黃之鋒的過去,早年創辦學生組織時,已經與特區政府、中央為敵,及後又煽動學生衝擊政府總部,引發非法「佔中」發生。到了2019年,更全面化身為反政府、反中央「鬥士」,屢次被拘捕、定罪,仍然不改其亂港分子青年頭目的本色,處理黃之鋒案件,法庭在考慮各方面證據後,實在必須嚴懲此等危害社會安寧之徒。可恨的是,現時有一些反政府、反中央分子,還把黃之鋒標榜為所謂「民主鬥士」,這絕對是誤人子弟,也是誤導公眾。從公開渠道可見,不同的外國勢力、組織在黃之鋒案判刑前後,都在藉機抹黑特區政府甚至法庭,但無論外國勢力如何橫蠻地干預,也無論違法者身份為何,只要犯法,特區的執法部門就要執法。外國勢力執意要干預黃之鋒案,只會顯得他們雙重標準,在自己國家嚴厲執法,卻一次又一次包庇香港的犯罪分子。支持特區政府嚴正執法、法庭依法判刑,堅定地維護國家以及香港的安全穩定!
立法會議員陳博智表示,黃之鋒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與羅冠聰等人繼續進行相關串謀及游說活動。請求外部勢力採取制裁、封鎖等手段施壓,危害國家安全、損害香港整體利益,性質極其惡劣,絕不能以政治理念為由開脫。正如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指出,對黃之鋒重判嚴懲是「罰當其罪」。香港需要的是拓展經貿往來、爭取發展機遇,絕不是引入更多外部限制和政治壓力。請求境外勢力對香港採取制裁、封鎖等敵對行動,與維護香港利益背道而馳。對廣大市民而言,社會安定、工作穩定、生計得到改善,才是切身利益所在。為達政治目的而罔顧香港發展與市民福祉,必須嚴正譴責。香港的前途不容被當作政治籌碼,市民的福祉不容因政治私利而犧牲。對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嚴懲,絕不姑息。守住國家安全底線,捍衛香港法治尊嚴,才能讓香港在安定中發展、讓市民在繁榮中受惠。
法學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傅健慈表示,判刑符合「罪刑相對應」的原則。法庭指出案發時社會動盪,黃之鋒和羅冠聰呼籲「制裁」及其他敵對措施,加劇中央及特區的困境,裁定屬「罪行重大」,並以監禁13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其及早認罪,及其更新表現良好,終判黃囚10年,其中2個月2日的刑期與其正服的刑期同期執行。他指黃之鋒罪有應得,咎由自取,判刑大快人心。他敦促黃之鋒在鐵窗生活中,汲取教訓,深刻反思自己的錯誤,認識自己的國家,拒絕充當外國的馬前卒,重新改過做人。香港是法治社會,有法必依,違者必究,法庭依法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他呼籲年輕人尤其要警惕,切勿被人利用淪為炮灰,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