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法院對已解散的「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作出量刑裁決,裁定案件屬於《香港國安法》下「情節嚴重」類別,判處「支聯會」罰款150萬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分別被判處5年2個月至7年3個月不等刑期。判決依法有據、定性清晰、量刑適當,充分彰顯香港法治威嚴,清楚宣示一個基本事實:香港是法治之區,不是反中亂港的政治秀場;國家安全是根本底線,不是少數人可以反覆試探的灰色地帶。
再精巧的政治包裝,也遮不住違法事實;再喧鬧的外部雜音,也撼不動司法定力。所謂「 信念」「良知」「民主」「人權」,都不能成為違法犯罪的護身符;所謂「和平」「非暴力」「公共表達」,也不能成為煽動顛覆的遮羞布。權利有邊界,自由有底線,表達有規範,行為有後果。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常識,更是香港由亂到治、由治及興必須守牢的鐵律。「支聯會」案不是孤立個案,而是一堂深刻的國安法治課。它清楚告訴社會:香港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跳板,不能成為外部勢力插手中國內政的棋盤, 更不能成為反中亂港勢力借屍還魂的平台。
憲制根基豈容撼動
香港的憲制基礎來自國家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憲法是根本法,基本法是憲制性法律;「一國」是「兩制」的前提, 中央全面管治權是高度自治權的源頭。 離開國家憲制秩序談香港法治,是無源之水; 脫離國家安全底線談高度自治,是無本之木。2018年國家修憲後,「 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 寫入憲法第一條正文。憲法同時規定, 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國家根本制度、 國家政權安全、國家憲制秩序,決不是可以任人攻擊、任意否定、 肆意顛覆的政治靶子。長期以來,「支聯會」以特定政治綱領為號召,持續輸出敵視國家、 對抗中央、否定根本制度的政治敘事。其問題不在普通表達, 不在一般意見,而在越過法律紅線,指向國家政權安全和憲制秩序。 把香港基本法與國家憲法割裂開來, 把所謂本地政治話語置於國家憲制之上,本身就是對「一國兩制」 的嚴重誤讀。香港是中國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就是維護香港安寧; 維護憲制秩序,就是維護「一國兩制」;維護法治權威, 就是維護市民福祉。這個大是大非問題上,容不得含糊, 更容不得僥倖。
政治包裝掩蓋不了違法本質
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等人長期把自己包裝成所謂「民主人士」「 人權鬥士」「良心代表」,把違法行為塗抹成政治姿態, 把煽動對抗美化成公共表達。然而,標籤改變不了事實, 口號掩蓋不了本質,光環抵消不了罪責。香港社會看得清楚,他們不是在建設香港,而是在消耗香港;不是在維護市民利益,而是在撕裂社會;不是在推動所謂公義, 而是在以政治私利凌駕法治秩序。多年來,他們借不同平台、不同議題、不同話術,持續散播對抗中央、敵視國家、否定制度的政治毒素,企圖在香港製造與國家對立的情緒土壤。更可悲的是,面對法律審判,他們不是反省悔悟,而是繼續擺出政治表演姿態;不是尊重法庭,而是企圖把司法程序變成政治舞台;不是承認違法後果,而是妄圖以所謂「道義光環」逃避法律責任。這種冥頑不靈,不是堅持原則,而是執迷不悟;不是所謂勇氣,而是藐視法治。今日依法判刑,正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黑暴陰霾漸散,社會秩序恢復,營商環境穩定, 發展重新成為主旋律。但一些人仍不甘心失敗,換套路、換包裝、 換話術,幻想以「國際關注」抵消法律責任, 以外部聲援對沖司法裁判。這種算盤打錯了地方, 也低估了法治力量。法治社會最不能容許的,就是一邊高喊法治,一邊踐踏法律; 一邊索要權利,一邊拒絕義務;一邊要求寬容,一邊煽動對抗。 任何人企圖以政治標籤凌駕法律,以輿論聲浪干擾司法, 以外部撐腰逃避責任,最終都只能在事實和法律面前敗下陣來。
「和平非暴力」不是免罪金牌
本案法律適用清楚明確。《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規管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顛覆國家政權行為;第二十三條則對煽動、 協助、教唆、資助他人實施相關犯罪作出規定。法庭綜合案件事實、行為性質、持續時間、社會影響和危害程度,依法認定「情節嚴重」 ,有充分法律依據。辯方試圖以所謂「和平非暴力」淡化行為性質,但國家安全法律防範和懲治的,並不只是眼前暴力,也包括對國家政權安全造成實質危害的煽動、組織、 策劃和協助行為。煽動不是無害言論,顛覆不是觀點表達,政治動員不是法外空間。若以「沒有直接暴力」為由否定法律責任, 就是有意忽視政治煽動的深層危害。2019年的沉痛教訓早已說明,極端思想不會停留在紙面,仇恨敘事不會止步於口號,政治煽動不會永遠只是「表達」。對立可以被製造,怨氣可以被放大,青年可以被誤導,社會可以被拖入動盪。香港曾為此付出沉重代價, 絕不能好了傷疤忘了痛。自由不能被濫用為違法擋箭牌,表達不能被扭曲成煽動工具, 結社更不能成為危害國安的掩體。香港依法保障居民各項權利和自由,但任何自由都必須在法律框架內行使。言論自由不等於煽動顛覆,集會自由不等於組織反國家政治動員, 結社自由不等於成立危害國家安全的平台。邊界清晰, 社會才有秩序;底線牢固,市民才有安寧。
外部干預動搖不了香港法治
從偵查、檢控到審理、量刑,本案均依法推進,被告訴訟權利得到保障,裁判結論建立在事實與法律基礎之上。 這本是法治社會的正常運行,卻被一些外部勢力歪曲成所謂「 政治打壓」。他們不是關心香港法治,而是借香港議題干預中國內政;不是維護權利自由, 而是妄圖繼續把香港當作遏制中國的棋子。維護國家政權安全和憲制秩序,是任何主權國家的基本職責。沒有哪個國家會容許組織長期以破壞本國根本制度和合法政權為目標 ,並持續進行政治動員。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 是國際通行做法,也是維護公共安全的必要之舉。一些外部勢力慣用雙重標準:黑暴期間縱火、襲警、堵路、破壞,他們視而不見;特區依法辦案、法院依法裁判,他們橫加指責。 他們口口聲聲尊重法治,卻要求香港司法服從其政治偏見; 他們高談自由人權,卻無視普通市民免受暴力、 恐懼和動盪侵擾的權利。香港是中國的香港,香港事務純屬中國內政。外部勢力無權對香港司法說三道四, 更無權以政治施壓干擾特區依法辦案。 香港法治不是外部政客可以隨意塗抹的畫布,香港司法也不是反華勢力可以遙控擺弄的工具。
需警惕「軟對抗」換殼重來
「支聯會」案也提醒社會,反中亂港勢力不會輕易死心,亂港圖謀可能改頭換面,「軟對抗」可能換殼重來。過去是街頭暴力、衝擊法治、破壞秩序;現在可能披上文化、教育、 媒體、網絡、社區、民生議題的外衣,以「討論」「表達」「監督」 為名,繼續輸出對抗中央、否定國家、撕裂社會的政治敘事。「軟對抗」未必衝擊警線,卻可能侵蝕人心;未必高喊口號, 卻可能製造怨氣;未必明火執仗,卻可能暗度陳倉。它看似零散,實則同向;看似溫和,實則危險;看似無害,實則潛移默化。對此, 香港社會必須保持警覺。明火要撲,暗火也要防; 硬破壞要依法懲治,軟滲透也要及時識別。當然,防範「軟對抗」,不是否定合理批評,也不是排斥多元聲音。 香港需要理性討論,需要建設性監督, 需要各界為發展民生建言獻策。關鍵在於,批評不能變成抹黑, 監督不能變成煽動,表達不能變成顛覆,關心民生不能變成政治操弄。真正愛香港的人,在法治框架內解決問題;真正害香港的人,則把一切問題導向對抗。
守住底線,香港才能穩步向前
香港走到今天並不容易。從黑暴橫行到秩序恢復, 從社會撕裂到治理重建,從政治紛擾到重回發展,事實反覆證明: 沒有穩定,發展無從談起;沒有法治,安寧無從保障; 沒有國家安全,繁榮就是空中樓閣。今天的香港,最需要的是拚經濟、謀發展、惠民生;最不需要的是政治內耗、對抗煽動、亂港復燃。市民希望安居樂業, 企業希望安心經營,青年希望看到機會,社會希望聚力前行。 任何把香港重新拖回政治泥潭的行為,都是對香港整體利益的損害。尤其要提醒青年,激昂口號不能代替前途,外部掌聲不能承擔後果,所謂「英雄敘事」不能抵消法律責任。真正的未來,不在街頭對抗中,不在政治表演裏,不在外部勢力的棋局上,而在國家發展大舞台中,在香港由治及興新階段中,在個人奮鬥與社會建設的結合中。 把香港拖向動盪者,終究站不到民心一邊;把個人政治私利凌駕國家安全者,最終也逃不過法律審判。無論包裝多精美,話術多複雜,靠山多喧鬧,只要觸碰國家安全底線,就必須依法承擔責任。 法律不會因外部叫囂而失效,司法不會因政治標籤而讓路, 香港更不會因少數人的執迷而重回動盪。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底線清晰,不容試探。真正應該不安的,是那些仍想危害國家安全、破壞香港穩定、勾連外部勢力的人;真正應該安心的,是廣大守法市民、經營者、投資者和每一位希望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人。香港的前途在於穩定,香港的優勢在於法治, 香港的根基在於國家支持,香港的希望在於發展。堅定維護國家安全,堅決反對外部干預,堅決抵制亂港圖謀,香港就一定能在安定中積蓄力量,在法治中穩步前行, 在發展中開創新局!
(作者為港區全國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