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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李家超: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自由偷樑換柱 公然傷害國家及同胞

香港即時 時間 4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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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顛覆案|李家超: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自由偷樑換柱 公然傷害國家及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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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新聞報道,特區政府今日(11日)表示,就「支聯會」、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三條)的案件,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於8月21日作出定罪判決後,於今日判刑。鄒幸彤被判監禁7年3個月、李卓人被判監禁7年、早前認罪的何俊仁被判監禁5年2個月,而「支聯會」則被判罰款150萬港元。

法庭裁定本案屬於「情節嚴重」的級別,並指出案發時香港國安法已經落實,但仍有部分人不願意接受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使主權,也不願意接受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憲制秩序。被告等在動盪不安的社會氛圍下作出煽動的犯罪行為,令國家安全和公眾秩序面對更大的風險。被告等在本港具動員和影響力,犯罪行為持續長達14個月之久,利用各類活動和網上平台犯事,相關活動屬全港性,接觸面廣,而且影響不同年齡層的人士,其潛在妨害不容輕視。即使被告等相信其主張可能有違憲法和香港國安法,但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仍一意孤行,大力鼓吹推動其主張,屬有預謀的舉動。

法庭在判刑理由中重申,香港國安法不具追溯效力,被告等不是因為他們的政治思想或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行為受審。他們的定罪純然是因為他們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觸犯了香港國安法所不允許的行為。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法庭早前頒下的定罪裁決理由已經明確指出,「支聯會」綱領的目標就是要推翻和破壞中國共產黨在憲法下的領導地位。被告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企圖令香港市民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仍不臨崖勒馬,依然一意孤行,企圖以「支聯會」顛覆國家政權。本案說明,任何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危害國家安全,最終都會被依法懲治,絕不姑息。法律從不容許任何人假借人權、民主和自由之名偷樑換柱,公然傷害自己的國家及同胞。正如法庭在裁決理由中指出,本案被告的有關罪行已超越合法行使表達意見自由的範圍,屬煽動他人以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之行為。今天的判刑顯示法庭確定被告所犯的罪行非常嚴重,必須嚴懲,以顯法治。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憲法中有關憲制秩序、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等基本和核心的部分,必須適用於香港特區,而我國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的核心部分。憲法第一條明文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明確禁止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權機關,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在憲法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發言人指出,特區政府留意到近日美西方國家、反華組織、反華政客、境外媒體等就包括本案在內的不同案件,均作出惡意攻擊和抹黑。特區政府已多次重申,法庭亦已清楚指出本案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法庭只會單純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能否把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所有被告均嚴格按照香港適用法律,並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的保障下接受公平審訊,不受任何干涉。

發言人強調:「特區政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會堅決打擊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在這方面,特區政府會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按法治原則,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編輯:常伯勞
關鍵詞:李家超支聯會支聯會顛覆案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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