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然
2026年8月21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支聯會」及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作出裁決,罪成判決彰顯了法律的公義與威嚴。行政長官李家超、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及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均就此表態,清晰指出了案件的危害本質。然而,西方一些勢力再次祭出「香港不適用中國憲法」「言論自由無罪」等謬論,為犯罪分子開脫。面對這些顛倒黑白的說辭,必須正本清源,揭穿其虛偽「雙標」。
所謂「香港不適用中國憲法」是徹頭徹尾的偽命題。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和地位。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其憲制基礎由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特區政府發言人明確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最重要組成部分。《憲法》序言明確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的核心和基礎。」
所謂憲法不適用於香港的觀點,不僅是對基本法序言和憲法地位的公然無視,更是意圖否定中央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法庭裁決指出,案中被告長期以來對中國共產黨及其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後,被告拒絕臨崖勒馬,一意孤行地將其抗爭立場堅守到底。所謂憲法不適用的謬論,正是其顛覆圖謀在法理層面的延伸,妄圖通過否定憲法在香港的效力,為推翻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製造所謂「法理依據」。香港國安法第一條開宗明義,以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為立法目的,其法理根基正是憲法賦予國家立法機關的權力。
「言論自由無罪」是偷換概念的詭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明確表示,法律界線很清楚,一些普通批評政府、司法甚至包括裁判法院的話,無論多麼強烈或尖銳,只要並非有心煽動仇恨都無問題,問題在於是否意圖煽動仇恨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上訴法庭在另案判決中也闡明,批評政府、司法行政包括法院判決,或參與辯論,無論多麼強烈、有力或尖銳,本身都不構成煽動意圖,關鍵在於有關人士是否有心煽動仇恨,或意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法庭就本案的判決理由鏗鏘有力、有理有節,巨細無遺地說明了相關法律原則和證據的分析,以及裁定被告有罪的理由。法庭明確指出,被告並非因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而是其綱領目標的實質是要推翻憲法確立的根本制度。「支聯會」的「五大綱領」之一明確包含「結束一黨專政」的表述,其長期通過非法集會、刊物等渠道鼓吹這一顛覆性主張,其本質是要否定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通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使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達到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的目的,其陰謀昭然若揭,必須依法懲治。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強調,法庭的判決「彰顯了法治精神,捍衛了香港國安法權威」,任何企圖通過危害國家安全的手段來達到政治目的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外部勢力無視本國嚴苛國安法律,盡顯虛偽「雙標」。縱觀全球,從美國的《愛國者法案》到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各國對顛覆國家政權、間諜行為均施以重典。美國在「國會山騷亂」後對參與者實施大規模抓捕和重判,英國近年也多次以國安名義拘捕異議人士。然而,當香港特區依法懲治危害國安之徒時,這些政客卻選擇性失明。
特區政府發言人對此予以強烈譴責,指出這些言論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詆毀抹黑」。這些政客妄圖通過施壓干預司法獨立,為反中亂港分子撐腰,其目的絕非關心香港人權自由,而是企圖將香港變成牽制中國發展的棋子。外交部駐港公署發言人此前亦強調:個別西方政客每逢涉及反中亂港分子的執法司法行動,就急不可耐跳出來為他們「鳴冤叫屈」,暴露其與反中亂港分子沆瀣一氣、狼狽為奸的醜惡面目。這種「我做得、你做不得」的霸道邏輯,粗暴踐踏了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
法治是香港繁榮穩定的生命線,國家安全是香港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支聯會案裁決再次證明,在香港這片中國的土地上,沒有任何法外之地,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庭依法獨立作出的判決,既是對國家憲法和香港國安法權威的堅定維護,也是對香港社會法治精神的有力弘揚。
(作者為中西區區議員、內蒙古自治區海聯會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