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輝體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就「支聯會」及相關人員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作出裁決,「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這一判決充分體現香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履職,彰顯香港國安法的權威與效力,亦向社會傳遞出清晰訊息:任何組織、任何人士,不論以何種名義包裝,只要觸碰國家安全紅線、挑戰憲制秩序底線,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香港是法治社會,法治的核心在於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自由與權利從來不是無邊無際,更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護身符」。此次案件依法審理、依法裁決,既維護了國家根本制度和中央管治權,也維護了香港社會安定和廣大市民的根本福祉,具有重要的法治意義和警示作用。
多年來,反中亂港勢力往往打着「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等旗號,包裝其政治目的,企圖模糊法律界線,誤導社會大眾,特別是誘導青年人對國家制度和中央政權產生敵意。任何負責任的法治社會都不會容許以自由之名危害國家安全。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等權利固然受到法律保障,但行使權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和他人合法權益。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美化為所謂「政治訴求」,並不能改變其違法本質。
「支聯會」長期以特定政治口號和綱領煽動群眾,針對國家根本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進行攻擊,其政治目的和社會影響十分清楚。尤其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相關法律界線更加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理應停止違法活動,回到法治軌道。然而,相關被告仍然一意孤行,最終受到法律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
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是「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的重要制度保障。事實充分證明,香港國安法有效堵塞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長期存在的法律漏洞,扭轉了過去一段時間社會動盪、外部勢力干預等嚴峻局面,令香港重新回到由亂到治、由治及興的正確軌道。香港國安法對顛覆國家政權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行為作出清晰規定,為特區執法、檢控和司法機關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提供了堅實法律依據。此次判決正是香港國安法有效實施的又一重要案例,充分表明國家安全紅線不是空話,任何人只要違法,都必須依法承擔後果。
國家安全與市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只有國家安全得到保障,社會才能安定,經濟才能發展,民生才能改善,投資者和市民才有穩定預期。維護國家安全不是抽象概念,而是保障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市民安居樂業的必要條件。
此案亦提醒社會,香港必須進一步加強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教育,特別要幫助青年一代準確認識國家、認識「一國兩制」、認識香港的憲制地位。特區政府、學校、社團、媒體和各界人士都應共同努力,推動憲法和基本法教育入腦入心,香港的自由權利必須在憲法、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框架下依法行使。愛國愛港不是口號,而是每一位香港居民應有的基本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也不是政府和執法機關的工作,而是全社會共同承擔的義務。
法律紅線不容逾越,憲制底線不容挑戰。此次案件的裁決,既是對違法者的依法懲治,也是對全社會的深刻警示。香港各界應以此為鑑,堅定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支持司法機關依法審判,共同維護國家安全、香港法治和社會安寧。唯有國安家好,香港才能保持長期繁榮穩定;唯有法治彰顯威嚴,「一國兩制」才能行穩致遠。
(作者為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江西社團(聯誼)總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