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我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於今年8月15日正式施行。8月17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該省推動生態環境法典落地見效,在法治軌道推進美麗山東建設情況。山東省司法廳副廳長劉振遠表示,為了讓法典帶來的「生態紅利」真正惠及民生,該省已對省內現行有效的法規規章開展了一次全方位、深層次的系統「體檢」,全力打通法治落地的「最後一公里」。
劉振遠表示,生態環境法典共5編、1242條,涉及到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方方面面,構建了從基本原則到具體制度、從污染防治到生態保護、從綠色發展到法律責任的制度鏈條,不僅完善了國家生態環境法律體系,更關乎每一個人呼吸新鮮空氣、飲用乾淨水、享受優美環境等切身利益,對推進生態治理現代化具有深遠意義。
據劉振遠介紹,山東順應法典時代,高標準完成「全面體檢」,在切實維護法治統一基礎上,立足山東實際,將近年來國家關於為基層減負、優化營商環境等要求融入其中,修改完善28件法規規章,重點突出了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以及分區域、差異化、精準管控的理念。通過制度修改完善,推動法規規章更加精準科學服務於高質量發展。例如,在長島海洋生態保護條例中,根據國家「多規合一」改革要求,對規劃相關條款進行了完善;在京杭運河航運污染防治辦法中,增加禁止在港口區域內堆放、傾倒污染水體的污染物的規定。
此前,山東對生態環境類地方性法規進行集中修改、廢止,及時清理與生態環境法典不一致、不銜接、不適應的制度規定。據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劉源介紹,7月23日,山東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決定,審查批准了16個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報批的修改、廢止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本次清理工作涉及省級地方性法規30件,其中修改19件,廢止11件;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82件,其中修改67件,廢止15件。
另據山東省交通運輸廳二級巡視員趙方德介紹,為保障生態環境法典在山東交通運輸領域實施,該省修改了《山東省農村公路條例》《山東省水路交通條例》2件地方性法規和《山東省京杭運河航運污染防治辦法》《山東省小清河交通管理辦法》2件政府規章,實現了與法典的規定有效銜接。他表示,近年來,該省新能源動力船舶產業取得長足發展,已建成國內首個集研發設計、智能製造於一體的內河新能源船舶製造基地,實現國內純電動內河船舶首次出口。
【發布】大公文匯國際傳播中心
【採寫】殷江宏 熊璐欣
【編輯】劉暢
【初審】田欣妍
【終審】鍾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