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吳錦華
2026年7月24日,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於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6年第21號),並由國稅總局發布徵管公告2026年第15號。連日來,坊間出現不少解讀,有人稱之為「離岸信託避稅功能歸零」,更有甚者擔憂這是否意味內地對跨境財富管理「關上大門」。作為會計界議員,筆者認為有必要以專業視角澄清這項政策的本質——它既不是新設稅種,也不是針對香港或任何特定司法管轄區,而是將原本原則性的稅法規定細化落地,提升稅制確定性,並與國際通行規則對齊。
新規有法有理 非突然加稅
首先要澄清一個常見誤解:離岸信託並非過去「免稅」,而是徵管細則長期存在模糊地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居民個人從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換言之,中國稅務居民就其全球所得納稅,是個人所得稅法的法定原則,離岸信託本就應按此原則課稅。21號公告的出台,是將這一原則在離岸信託場景下細化為可操作的規則,其總體考量為「依法徵稅、規則明確、合理負擔」——遵循個人所得稅法,做到於法有據;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分環節、分類型細化政策,提高確定性和透明度;境外已繳稅款可依法抵免,居民個人已繳稅的信託收益實際分配時不再重複納稅。
這一政策有利於提升稅制及監管的確定性,穩定納稅人預期。「確定性」三字正是跨境稅務規劃的基石——規則清晰,才能合規遵從。
全鏈條的徵稅框架
公告科學地劃定了離岸信託的設立、存續、終止清算三個徵稅環節,將所得區分為「財產轉讓所得」和「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兩類,統一適用20%稅率。在設立環節,居民個人將股權、股票、房產等財產裝入離岸信託,以裝入時市場價值扣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稅所得,按「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稅率。
至於在存續環節中,信託存續期間產生的收益無論是否實際分配,均以該居民個人為納稅人,按年申報繳納20%稅。這一規定,亦堵住了過去「利用不分配延遞納稅」的灰色空間。
最後是當信託終止清算時的終止環節,會就全部信託財產清算收益按20%稅率計徵。
以上「三步曲」既做到了對離岸信託全生命周期徵稅,避免稅收流失;又做到簡單稅制,大大降低了納稅人遵從成本。一個稅率、兩類所得,消除了稅制不確定性帶來的徵納風險。
實質重於形式 與國際規則銜接
新規中最具突破性、但也最易被誤讀的,是「穿透」邏輯。筆者必須明確指出:這不是中國獨創,而是國際稅收通行做法。事實上,美國對離岸信託設置了實際所有人歸屬徵稅規則,英國稅法亦明確若離岸信託設立人保留資產相關經濟利益,信託產生的全部所得稅直接歸屬於設立人併計稅。中國新規與這些國際規則形成有效銜接,充分實踐了「實質重於形式」原則。
在稅務居民身份判定上,公告進一步明確指出,取得外國國籍或境外永久居留權,但主要經濟利益來源於中國境內的個人,可判定為有住所居民個人。這一規定堵塞了「僅靠改變國籍或居留身份規避納稅」的漏洞,但同時也強調:僅僅取得境外身份,並不會自動喪失中國稅務居民身份——這需要嚴格按法定標準判定。
對香港的啟示:危中有機,合規為本
香港作為亞洲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資產管理規模達42.2萬億港元,跨境財富管理規模2.9萬億美元全球第一。新規短期內可能促使部分客戶重新評估其離岸架構,對香港的家族辦公室、信託及會計專業服務帶來適應壓力。長期而言,新規對香港正好是確認並強化其專業服務優勢的契機。
規則明確後,合規需求激增。客戶更需要專業的稅務診斷、居民身份判定、申報合規服務。香港會計師、信託人、家族辦公室專業人員憑藉雙語優勢、內地與國際雙重經驗,正是協助客戶合規的最佳夥伴。
其次是稅收的確定性優勢。正如筆者早前在立法會提出的「制訂策略性稅制」議案所強調,稅務確定性是國際金融中心的核心競爭力。內地新規提升了跨境財富管理的稅制確定性,這與香港正在構建的「策略性稅制」理念不謀而合。兩地稅制的確定性同步提升,反而有利於香港發揮「超級聯繫人」作用。
值得留意,新規對2023年至2025年期間裝入環節產生的應繳未繳稅款,給予公告實施之日起90日內申報、不加收滯納金的過渡安排;而對信託終止清算時繳稅有困難的納稅人,備案後更可在5年內分期均勻繳納。這種彈性安排充分考慮了離岸信託資產變現的實際困難。
給香港專業服務界的建議
面對新規,筆者以會計界議員身份向業界提出三點建議。首先應主動學習、精準解讀。唯有精準理解規則,才能為客戶提供合規建議。其次是可協助客戶審慎評估其稅務居民身份,並在合法合規前提下,透過雙邊稅收協定網絡尋求最優稅務安排。
就轉型升級的角度,依賴「避稅籌劃」的灰色中介業務空間被徹底堵死,行業將全面轉向合規跨境資產規劃和家族傳承落地。香港專業服務界應以此為契機,提升合規服務能力,鞏固其作為國際資產配置首選地的地位。
確定性是跨境財富管理的基石
離岸信託個人所得稅新規的出台,標誌着內地稅制與國際通行規則的全面對齊。它既不是「突然加稅」,也不是「針對香港」,而是將原本原則性的全球所得徵稅原則,轉化為可操作、可預期、公平的具體規則。
香港的未來,在於發揮「背靠祖國、聯通世界」的獨特優勢,在國家稅制與國際規則對齊的進程中,扮演好「超級聯繫人」角色。這既是專業服務界的使命,也是香港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必由之路。
(作者為: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