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富途控股今日(22日)發布公告表示,已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其深圳監管局就公司內地業務發出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中國證監會指控富途旗下若干內地及香港實體,在未取得相關牌照或審批的情況下,在中國內地從事證券業務、公募基金銷售業務及期貨業務,違反了《證券法》、《證券投資基金法》及《期貨和衍生品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中國證監會擬責令相關公司整改或停止上述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合計約18.5億人民幣(折合約21.31億港幣)的罰款。此外,監管機構亦擬對富途控股創始人、董事長、首席執行官及技術委員會主席李華處以125萬人民幣(折合約143.98萬港幣)的個人罰款。富途控股稱,擬議的罰款仍待進一步程序及CSRC最終決定。
編輯:西音
關鍵詞:富途中證監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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