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會計及財務匯報局今日(23日)公布,就羅兵咸永道以及其兩名前合夥人兼註冊負責人張肇昌及周世強,在恒大審計綜合財務報表所進行審計中涉及的失當行為,對其作出處分。
會財局決定公開譴責羅兵咸永道、張肇昌及周世強;處以合共3.1億元罰款,包括向羅兵咸永道處3億元罰款,以及向張肇昌及周世強各處以500萬元罰款;對羅兵咸永道施加即時執業限制,禁止其6個月內就任何公眾利益實體項目承接新客戶、或為新客戶執行該等項目、或為新客戶出具相關報告;指示羅兵咸永道於12個月的期間內,至少每隔3個月就其補救措施向會財局匯報最新進展及提供報告,及安排額外培訓,以確保已落實能有效應對會財局於本案中發現的監管關注事項的補救措施。
經調查及相關查訊,會財局發現該核數師於恒大審計中存在多項嚴重審計缺失,尤以恒大集團審計為甚,該核數師促成及助長管理層虛增該集團呈報利潤及流動性的失當行為;在審計風險加劇的情況下未有行使專業懷疑態度;審計獨立性出現重大缺失;在沒有獲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和在某些明知缺乏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仍出具無保留審計意見。通過無保留審計意見的出具,該核數師未對該集團的重大錯報提出質疑,最終令該集團得以呈報具誤導性及扭曲的財務報表。同時,會財局亦發現羅兵咸永道與恒大集團審計相關的管治及監控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缺失最終使該集團得以提早確認收入、虛增呈報利潤及嚴重錯報兩項主要資產:開發中物業及持作出售竣工物業。這兩項資產於2019年及2020年分別呈報為共1.32萬億元及1.4萬億元人民幣,佔該集團總資產的60%及61%。
會財局行政總裁賴翠碧表示,本案突顯建立一個健全而有效的質素管理制度及監督機制的重要性,尤其當審計工作涉及跨境安排。審計質素植根於事務所管理層所定下的「高層定調、以身作則」(tone at the top),並須透過事務所層面的管治及監督予以強化,確保市場對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的合理期望能在項目層面轉化為高質素的審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