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據中通社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近日公布並施行。《條例》規定,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實施不當域外管轄措施,危害中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中國政府有權採取相應的措施。
據中國官媒13日發布的《條例》內容,《條例》共20條,其中明確中國政府有權對與中國存在適當聯繫的行為實施域外管轄措施。中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應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具體工作。
《條例》還建立了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識別制度,明確識別工作的程序、考慮因素等。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並規定了相關豁免制度。明確國家層面採取的反制和限制措施。針對推動實施或者參與實施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外國組織、個人,建立惡意實體清單制度,明確相關程序、採取的措施和豁免制度等。
明確國家層面反制和限制措施
《條例》針對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組織、個人,規定了禁執令制度,並明確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外,《條例》還健全了服務保障制度。明確任何組織、個人執行或者協助執行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侵害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的,中國公民、組織可以依法起訴。中國省級以上政府有關部門提供指導服務。行業協會商會發揮行業自律和協調作用,為會員提供與應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有關服務。
《條例》明確,中國政府可以對有關國家實施不當域外管轄措施行為進行評估,確定風險等級,依法採取外交外事、出境入境、貿易、投資、國際合作、對外援助等方面的反制和限制措施。
專家解讀|專家:豐富法律工具箱 維護國家利益
根據司法部消息: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講座教授、中國國際私法研究會副會長霍政欣撰文解讀《條例》公布的重大意義。
霍政欣認為,當前,世界百年變局加速演進,國際形勢變亂交織,單邊主義、保護主義抬頭,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威脅上升,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遇到嚴峻挑戰,一些西方國家實施不當域外管轄強制其領域外的組織和個人遵守其國內立法、司法和執法措施的情況愈演愈烈,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損害中國公民、組織合法權益,嚴重衝擊多邊主義和國際法治根基。
例如,某國法院在其國內訴訟中,頻繁繞開對該國和我國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條約,違反主權平等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直接依據其國內法律強行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跨境取證、強制獲取數據等單邊措施。再如,某些國家的執法機關依據其國內法中的「長臂管轄」規定,調查中國企業及相關當事人,要求其提交關鍵數據以及產業鏈供應鏈等敏感信息。更有甚者,近年來還出現外國立法機關直接調查中國企業和相關當事人的情況,並以「國會傳票」施壓。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在應對外國制裁、實施反制措施方面雖有規定,但主要集中於經貿領域,對其他更廣泛領域的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缺少針對性的反制手段和阻斷工具。《條例》聚焦應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建立阻斷和反制制度,與反外國制裁法、《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的規定》《不可靠實體清單規定》等規定做到銜接互補,進一步豐富了「三反」(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法律工具箱,展現了奉行主權平等、遵守國際法治、踐行多邊主義、倡導以人為本、注重行動導向為核心理念的全球治理倡議的強大生命力。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廖詩評表示,《條例》彰顯了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的決心,以及有助於推動構建更加公正合理全球治理體系。為高水平對外開放與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通過形成威懾和阻斷效應,《條例》的制度設計有效遏制外國濫用不當域外管轄,為全球治理注入確定性。從威懾效應看,《條例》規定的反制措施,使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實施者和執行者在採取行動前必須權衡利弊,考慮中國反制措施對自身利益的可能影響,從而減少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發生的概率,顯著提高了實施不當域外管轄措施的成本。
(來源:大公報A9:要聞 2026/04/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