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2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修訂)實施細則》正式刊憲,此次修訂是香港特區政府健全國安法律體系、優化執行機制的重要舉措。香港中華聯誼會副會長、港區省級政協委員聯誼會副秘書長宣武兵表示,此次修訂充分彰顯香港恪守「一國兩制」方針、完善法治建設、堅決築牢國家安全屏障的擔當與作為,也為香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市民安居樂業築牢了法治根基。
香港國安法第43條明確賦權特區執法機關偵辦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相關措施,並授權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制定實施細則。自2020年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刊憲生效後,該套法律規範已為防範、制止及懲治各類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提供了堅實法治支撐。
立足多年執法實踐與司法判例經驗,香港特區政府針對國安風險隱患對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作出針對性優化修訂。宣武兵表示,此次修訂不僅及時堵塞法律適用漏洞、強化執法履職效能,全面提升防範化解國家安全風險的精準度與有效性,更向外界堅定釋放出特區政府捍衛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堅定立場與堅強決心。
當前國家「十五五」規劃已揚帆起航,對香港建設「十大中心」「兩大樞紐」「一個生態圈」提出明確要求。推動更高水準的發展,離不開更高水準的安全護航。宣武兵認為,香港社會必須時刻保持高度警惕,築牢國家安全屏障,唯有如此,社會各界才能在安全穩定的環境中集中精力謀發展、拚經濟、惠民生。在「一國兩制」方針的堅實保障下,香港持續完善國安法治體系與執行機制,此舉將進一步夯實香港長治久安的法治根基,為香港的社會穩定大局、經濟繁榮發展、市民安居樂業保駕護航。
宣武兵表示,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的修訂充分彰顯香港恪守「一國兩制」方針、完善法治建設、堅決築牢國家安全屏障的擔當與作為,也為香港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市民安居樂業築牢了法治根基。
【發布】大公文匯國際傳播中心
【採寫】李瑩茵
【編輯】王舒晞
【初審】田欣妍
【終審】鍾俊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