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18日)在立法會會議就議員鄧銘心提問作書面答覆表示,根據入境處的紀錄,2022年7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間有關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的相關數字為,申請個案379773宗,獲批個案280909宗,被拒個案23921宗。
鄧炳強指出,如按照法律符合「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的要求及其他相關規定,可按既定程序向入境處提出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入境處會依法處理。在斷定申請人是否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或只是暫時不在香港時,入境處會根據《入境條例》第2(6)條考慮該人的個人情況及他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該人的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然而,當相關人士不符合基本法第二十四條及《入境條例》附表1所載有關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條件,入境處並沒有酌情權為其確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鄧炳強表示,政府推行多項人才入境計劃,積極招攬不同學業和專業背景的人才來港,豐富香港的人才庫。經各項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才,如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或以上,可按既定程序,向入境處提出核實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資格申請。因應各計劃的定位和吸引的對象不同,相關的逗留期限、逗留條件和申請延長逗留期限時須符合的要求亦各有不同設定。按照以就業為本的人才入境計劃(例如一般就業政策或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來港的人士會獲准以僱傭工作身份留港,憑申請者學歷或其他資格(例如經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或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獲准入境的人士,則只受逗留期限限制。政府會動態監察香港人力變化,因應人才需求等實際情況持續優化人才入境計劃細節,包括申請資格、限額、逗留期限和逗留條件等,以吸引人才來港及鼓勵合適人才留港長期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