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曉峰
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以翔實的數據配合鮮活的案例,深刻檢視了筆者國在法治建設方面的高質量發展,充分展現了司法機關守護公平公義的卓越成就。二零二五年,全國法院成功審結案件超過三千六百萬件,審理績效之高,令人深表敬佩。
值此「十五五」規劃開局之年,筆者藉此機會提出三點具體建議,希望在鞏固法治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制度完善。
一、延續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鞏固法律融合成果
大灣區律師執業資格試行辦法將於今年十月屆滿。自試點推行以來,歷經「三加三」共六年,整體運作成效有目共睹,為粵港澳三地的法律服務融合奠定了重要基礎。在「十五五」規劃開局之際,筆者強烈建議當局正式延續這一執業資格安排,讓更多香港及澳門律師能夠持續在大灣區執業,深化三地法律市場的互聯互通,為大灣區建設提供更穩固的法律服務支撐。
二、擴大跨境企業破產互認試點,完善企業重組工具箱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到,多間經營困難的企業成功完成債務重組,充分說明破產重整制度的重要性。在推動國家高水平開放的大方向下,筆者希望就跨境破產互認機制提出進一步的建議。
早在二零二一年,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就「相互認可和協助破產程序」簽署會議紀要,確立了香港清盤人可向內地法院申請認可香港清盤程序、內地破產管理人亦可向香港法院申請認可內地破產程序的雙向機制,意義重大。然而,現階段試點範圍仍局限於上海、廈門及深圳三地。
考慮到此機制推行以來反應正面、成效漸顯,筆者建議在「十五五」規劃周期內,適時將試點範圍擴大至更多城市,並持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把這個跨境重組的「工具箱」備得更齊全,以應對日益複雜的跨境企業重組需求,並進一步服務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的大局。
三、釐清司法管轄邊界,捍衛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其核心競爭力之一,在於擁有成熟、獨立、與國際接軌的普通法司法體系。然而,筆者近來留意到一個值得關注的現象:部分涉及香港的金融案件,包括債券及其他金融合約的糾紛,在本應由香港法院管轄的情況下,被內地部分法院機構主動受理,在內地審理。
這種做法從國際投資者的角度看,不免引起疑慮。他們對香港法律制度的信任,建基於合約訂明的管轄權能夠得到尊重和保障。若國際金融案件的管轄邊界出現模糊,長遠而言,或會影響國際投資者對香港乃至對國家整體投資環境的信心。
筆者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夠正視這一問題,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維護司法管轄的清晰界線,確保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優勢得以持續發揮,鞏固香港作為國家對外開放重要窗口和國際金融中心的戰略地位。
以上建議均以推動高質量發展、服務國家大局為出發點,亦回應了香港社會各界的實際關切。謹此向院長、副院長及各位代表提出,懇請採納研究。
(作者為全國人大代表、香港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