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虛擬貨幣、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相關投機炒作活動時有發生,擾亂經濟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眾財產安全。
今天,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等八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等相關風險的通知》,通知有哪些重點內容?與2021年央行等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也就是237號文相比,此次《通知》有哪些修訂以及首次提出的明確規定?一文解讀。
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鈎人民幣的穩定幣
《通知》提到,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都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對於近期較熱的穩定幣,《通知》也首次做了規定: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境外發行掛鈎人民幣的穩定幣。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
中國人民銀行表示,虛擬貨幣現階段無法有效滿足客戶身份識別、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於洗錢、集資詐騙、違規跨境轉移資金等非法活動的風險。《通知》明確,境內對虛擬貨幣堅持禁止性政策,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具體有哪些相關活動?《通知》提到:在境內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相關金融產品交易等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虛擬貨幣相關服務。
由於虛擬貨幣依託區塊鏈的技術,支持點對點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國境」概念,相關風險極易跨境傳導。《通知》首次明確,未經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同意,境內主體及其控制的境外主體不得在境外發行虛擬貨幣。
在境內開展RWA業務涉嫌非法金融活動
此次,《通知》還明確了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的概念、內涵,並強調在境內開展RWA業務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動。
現實世界資產(RWA)代幣化是指使用加密技術以及分布式賬本或者類似技術,將資產的所有權、收益權等轉化成為代幣(通證)或者具有代幣(通證)特性的其他權益、債權憑證,並進行發行和交易的活動。
此次《通知》明確在境內開展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活動,以及提供有關中介、信息技術服務等,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擅自公開發行證券、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非法集資等非法金融活動,應予以禁止;經業務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同意,依託特定金融基礎設施開展的相關業務活動除外。境外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內主體提供現實世界資產代幣化相關服務。
持續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此次印發的《通知》還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相關部門嚴格管控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全面梳理排查並關停存量虛擬貨幣「挖礦」項目,嚴禁新增「挖礦」項目,嚴禁「礦機」生產企業在境內提供「礦機」銷售等各類服務。
對虛擬貨幣、RWA相關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勢
《通知》提到,去年以來,虛擬貨幣、RWA相關市場炒作風氣抬頭,一些不法分子藉機渾水摸魚,打着虛擬貨幣、RWA、挖礦等幌子開展非法集資、傳銷詐騙等非法活動,或者利用虛擬貨幣轉移違法犯罪所得,嚴重侵害了社會公眾的財產安全,擾亂經濟金融正常秩序。《通知》再次強調,將加強跨部門協作,強化央地協同,進一步完善風險監測、防範和處置等方面的監管要求,對虛擬貨幣、RWA相關違法犯罪活動保持高壓態勢。
(來源:央視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