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經濟犯罪檢察廳廳長杜學毅4日做客最高檢廳長訪談時透露,2025年1月至11月,中國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緬北集中遣返涉詐人員4300餘人,起訴1.1萬餘人,對跨境電詐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懾。在已判決案件中,明家、白家犯罪集團共16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內地專家向《大公報》表示,中國通過雙邊多邊機制深化國際執法合作,逐步構建起跨境協同治理格局,是執法能力的延伸,更是中國參與全球安全治理、維護公民海外權益的有力體現。
杜學毅介紹,2025年1至11月,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緬北集中遣返涉詐人員4300餘人,起訴1.1萬餘人。浙江、廣東、福建等檢察機關依法辦理緬北明家、白家、魏家、劉家等重大跨境犯罪集團案件,最高檢掛牌督辦、全程指導督導,對跨境電詐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懾。
依法嚴懲 另有7人死緩16人無期徒刑
他還介紹,在已判決案件中,明家、白家犯罪集團共16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7人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16人被判處無期徒刑。這些案件是中國依法行使司法管轄權,對境外特重大犯罪集團及其外國籍首要分子依法嚴懲的典型,充分彰顯了中國依法從嚴從重懲處的立場,維護了法治尊嚴與公民合法權益。
在打擊電詐犯罪方面,全國檢察機關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6.2萬餘人,結合打擊跨境電詐、網絡賭博等專項行動,起訴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5.9萬餘件9.3萬餘人。
國際合作機制亦不斷深化。杜學毅表示,中國已簽署《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公約》,推動在聯合國框架下構建打擊預防電詐等網絡犯罪的國際合作機制。
反洗錢工作同步加強。去年前11個月,檢察機關以洗錢罪起訴2308件2684人。辦案中聚焦金融、毒品、貪污賄賂等上游犯罪高風險領域,洗錢罪中上述上游犯罪佔比超過94%。檢察機關在辦案中還深挖洗錢線索,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跨境資產追繳工作,力爭「打財斷血」,切實維護民眾財產安全。
專家:打詐邁步「全鏈條治理」
杜學毅還表示,2026年,檢察機關將繼續把反洗錢作為維護金融安全和國家利益的重要政治任務,持續保持對洗錢犯罪的嚴懲態勢,更加重視對複雜洗錢、利用地下錢莊、虛擬貨幣洗錢、跨境洗錢的針對性打擊,持續推進反洗錢工作高質量發展。
中央財經大學政信研究院高級顧問吳波向《大公報》表示,此次對緬北明家、白家犯罪集團的嚴厲懲處,標誌着中國在跨境電詐治理上已實現從「末端打擊」向「全鏈條治理」的深刻轉變。16名主犯被判處死刑,釋放出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跨境犯罪「零容忍」的強烈信號,充分彰顯司法權威。值得關注的是,此次打擊行動不僅聚焦詐騙主犯,更延伸至洗錢、技術支撐、人員輸送等上下游環節。通過起訴洗錢罪、深挖地下錢莊、虛擬貨幣等隱蔽資金通道,實現「打財斷血」。
更為關鍵的是,中國通過雙邊多邊機制深化國際執法合作,推動聯合清剿、人員移交與資產追繳,逐步構建起跨境協同治理格局。這不僅是執法能力的延伸,更是中國參與全球安全治理、維護公民海外權益的有力體現。
他強調,此次行動標誌着中國在跨境電詐治理中,已從單邊打擊轉向多邊協同、法治化、常態化治理的新階段。
外媒熱議跨境反電詐行動
向詐騙分子發出威懾信號
•英國廣播公司2月2日稱,多年來,白家、明家和其他幾大家族控制着緬甸邊境城鎮老街。報道提及,作為打擊東南亞電詐中心行動的一部分,中國上周對明家犯罪集團案11名罪犯執行死刑,「通過最近這些行動,北京方面似乎在向潛在的詐騙分子發出威懾信號」。
希望我們能向中國學習
•在社交平台X上有關新聞的評論區,一名外國網民寫道:「就應該這樣處理……網絡詐騙和欺詐太猖獗,希望我們能向中國學習,實施類似懲罰。」
柬警方續推大規模執法
•柬埔寨「新鮮新聞」網站2月1日報道,1月31日上午,柬埔寨國家警察總署會同柴楨省法院檢察官,對萬昌賭場電詐園區展開打擊網絡詐騙專項行動。執法人員拘捕外籍嫌疑人逾2000人。據柬埔寨內政部通報,這是該國近期持續推進清剿電信網絡詐騙行動以來,規模最大的一次執法行動。
資料來源:環球時報
柬啟動大規模清剿電詐行動:今年4月底前「清零」
據紅星新聞報道:柬埔寨2月3日已正式啟動針對電詐犯罪的超大規模清剿行動,並明確設定目標,最遲於今年4月底前實現「清零」。
據報道,在國際社會壓力影響下,柬埔寨日前加大了對詐騙活動和組織的打擊力度。柬埔寨內政部發言人杜速克日前在接受採訪時稱,這是一次「動員全國所有執法力量」的行動。
「目標是徹底、全面清理電詐行為。」他強調,「過去我們說『打擊行動』,現在我們使用的是『清剿』二字。這意味着我們不是遏制電詐,而是要徹底鏟除。」
柬首相洪瑪奈親自主導
杜速克稱,此次代號為「超大規模清剿行動」的執法行動,已全面展開,是柬埔寨有史以來規模最大、力度最強、體系最完整的一輪系統性反詐行動。
報道稱,柬埔寨政府已經就本輪行動建立三級執法體系,第一級是國家層面,首相洪瑪奈親自主導;第二級由內政部與國家警察總署統一協調部署;第三層級則由各省市政府直接組織並落實具體執法行動。
杜速克警告,在行動期限過後,如果省市級還存在電詐活動,地方政府「必須給出交代」,有關負責人要承擔相應責任。
(來源:大公報A11:要聞 2026/0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