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銘銳
2026年1月26日,夏寶龍主任在全國港澳研究會舉行的「堅持和完善行政主導促進特別行政區良政善治」專題研討會上致辭,系統闡釋了行政主導體制的憲制根基、實踐價值與完善路徑,為香港在由治及興的關鍵階段砥礪前行提供了根本遵循。筆者作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親歷「一國兩制」在港實踐的風雨歷程,更深信行政主導不僅是基本法確立的核心憲制原則,更是香港守護繁榮穩定、把握國家發展機遇的「定海神針」,必須矢志不渝堅守、與時俱進完善。
憲制法理為基,行政主導有本有源
行政主導的正當性,植根於憲法與基本法共同確立的憲制秩序,具有不可撼動的法理根基。憲法作為國家根本大法,其效力及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特區制度的終極法律淵源。香港基本法依據憲法制定,儘管未明文出現「行政主導」四字,但這一立法原意已通過嚴謹的條文架構清晰彰顯,形成了具象化的法律支撐。基本法第四章「政治體制」以行政長官、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順序展開規範,將行政主導的核心邏輯嵌入法律文本。這種文本編排本身就是法律表達的重要形式,構成了行政主導體制的直接文本依據,印證了其作為基本法核心制度設計的法律屬性。行政主導作為基本法的立法原意,已在立法過程中形成廣泛共識幷通過法定程序固化,進一步夯實了其法律基礎的正當性。在基本法起草階段,行政主導相關條款經過反覆研討論證,最終獲得起草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的認同,這一共識的形成過程充分體現了制度設計的嚴謹性與科學性。而基本法在全國人大表決時的高票通過,更意味着這一制度安排獲得了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確認,承載着包括港澳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使其立法原意具備了最廣泛的民意基礎與最權威的法律確認。基本法起草委員王叔文教授早就明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從《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來看,也是一種「行政主導」的體制,其依據正是《基本法》第43、48至51條等關於行政長官地位與職權的核心條款。尤為關鍵的是,行政長官「雙首長、雙負責」的獨特定位—既是特區首長、代表香港,也是特區政府首長、統攬行政事務;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構建了中央與特區之間最直接的權責紐帶,正如時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陳佐洱所言,唯有行政主導體制,才能實現《基本法》規定的行政長官對中央負責,這是立法主導或三權分立制度無法做到的,更是維護香港憲制秩序的核心樞紐。
實踐檢驗真理,制度優勢惠及民生
行政主導的優越性,在香港回歸以來的實踐中充分彰顯,是契合香港實際、保障發展福祉的最優制度安排。香港作為國際中心,社會利益多元、內外環境複雜,既需保持自由開放的制度優勢,又需高效應對各類風險挑戰,這對政府治理效能提出了極高要求。行政主導體制恰恰回應了這一現實需求:它既保留了香港原有政制中「高效施政、統籌協調」的行之有效元素—正如時任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李飛所強調,「特區的政治體制保留原政治體制行之有效的部分,主要表現在行政主導」;又通過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實現了制度優化,成為兼顧「一國」之本與「兩制」之利的最佳選擇。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行政主導下的特區政府全面實施香港國安法,歷史性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徹底終結了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不設防」的被動局面,讓「東方之珠」重歸安寧;在經濟發展方面,憑藉行政主導的統籌優勢,香港連續多年獲評「全球最自由經濟體」,2025年港股IPO募資規模登頂全球,今年1月26日公布的「2025年有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駐港公司按年統計調查」顯示,駐港公司數量增至11070間的歷史新高,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地位持續鞏固;在民生改善方面,行政機關集中資源辦大事,推動香港成為全球唯一擁有5所世界百強大學的城市,2025年世界人才排名亞洲第一、全球第四,連續10年蟬聯全球最長壽地區,教育、醫療、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這些實打實的成就充分證明,行政主導是實現「有為政府」與「高效市場」有機結合的關鍵,是香港在激烈國際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的制度保障,更是新時代香港把握國家發展機遇、再創輝煌的核心支撐。
堅守完善行政主導 共譜良政善治新篇
行政主導是「一國兩制」偉大創舉的核心制度支撐,堅守和完善行政主導是香港把握機遇、戰勝挑戰的關鍵所在。特區行政機關要強化「當家人」意識,主動對接國家戰略,破除利益固化藩籬;立法機關要恪守憲制責任,以大局為重支持政府施政;社會各界要凝聚「香港好、國家好,國家好、香港更好」的共識,共同營造團結奮進的社會氛圍。只要我們堅定不移堅守行政主導的憲制原則,不斷完善治理體系、提升治理效能,就一定能充分釋放「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讓香港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征程中持續發揮獨特作用,書寫更加輝煌的良政善治新篇章。
(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