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網記者 毛麗娟)為滿足市民多元化住房需求,減輕市民安居樂業壓力,12月15日,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提取新規」)正式實施。提取新規在支持職工購房、租房等方面推出了系列便民舉措,政策更加優化,惠及更多繳存職工。
放寬提取條件 支持「既提又貸」
提取新規聚焦職工多元化住房消費需求,增設多項住房消費類提取情形,放寬提取條件,更好滿足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新增購房首付款提取。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深圳市購買住房,在未支付或未全額支付購房首付款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籌集首付款。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可全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可提取賬戶餘額的60%;上述提取額度均不超過尚未支付或未足額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提取新規明確,職工如同時滿足購房提取和購房首付款提取條件,僅能選擇其中一種方式申請提取。
支持「既提又貸」。職工為籌集購房首付款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可計入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用於計算本套住房申請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含商轉公貸款)的可貸額度,真正實現「既提又貸」。例如,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為10萬元,全額提取用於籌集購房首付款後,還可申請普通住房公積金貸款,這10萬元仍能用於可貸額度計算(按16倍計算,最高可貸160萬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職工到線下櫃枱辦理購房首付款提取時,可同步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實現「一次申請,並聯辦理」。
延長購房提取等申請時限。提取新規將購房提取、更新改造深圳市老舊住房提取等住房消費情形的申請時限,由原來的3年延長至5年。例如,職工在2021年1月5日購買住房,則可在2026年1月5日前申請辦理購房提取。住房消費情形發生時間以相關收據、發票和稅票等憑證開具時間為準。職工無論在本市還是異地購房,均適用該5年申請時限新規。
新增購房稅款提取和異地購房還貸提取
新增購房稅款提取。職工及家庭成員在本市購買首套或第二套住房,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契稅等購房稅款,提取額度不超過實際繳納稅款金額。提取申請需在稅票憑證開具之日起5年內提出。
新增異地購房還貸提取。提取新規將購房還貸提取支持範圍從本市擴展至全國,職工及家庭成員償還全國範圍內首套或第二套住房貸款本息時,可以申請購房還貸提取。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為月實際還貸額;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額為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0%,且不超過月實際還貸額。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溫馨提示,職工如在全國範圍內有多筆住房按揭貸款,同一提取月份只能選擇其中一筆申請購房還貸提取。
此外,租房提取額度增設階段性調整機制。提取新規增設租房提取額度階段性調整機制,重點加大對多子女家庭職工、承租保障類住房職工的支持力度,更好保障無房職工在深安居。
增設租房提取額度階段性調整機制。提取新規在保留租房提取常態化額度——每月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基礎上,增設階段性調整機制,明確市人民政府或其相關部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可另行規定租房提取額度標準。根據《深圳市提振消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兩年內,本市無房職工提取該期間內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的,每月可提取額從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65%階段性提高至80%。「常態化+階段性」的靈活模式,既保障了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也為靈活應對階段性需求預留了調整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