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高等法院原訟庭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一案作出歷史性裁決,裁定其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三項控罪全部成立。這是對一個長期禍港亂港分子的依法懲處,更是對國家主權與安全底線的堅定捍衛,有力地彰顯香港公平、公正、公開的法治精神。黎智英案的依法判決,說明在香港,沒有任何人可以凌駕法律之上,也沒有任何勢力能夠撼動法治根基。任何人妄圖以「人權」「民主」「自由」為幌子從事反中亂港、施壓干預的行徑,終將以失敗告終。
禍港行徑鐵證如山
黎智英的名字,早已與「反中亂港」畫上等號。自2019年修例風波以來,其一直利用旗下媒體《蘋果日報》煽風點火、顛倒黑白、挑撥社會矛盾,更與外部反華勢力勾連,乞求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甘願成為西方反華勢力「以港遏華」的馬前卒、「走狗」與「爪牙」。法庭經過156天公開審訊,審視超過8萬頁文件與2,220項證物,清楚證明黎智英是種種反中亂港事件和港版「顏色革命」陰謀的幕後黑手、主腦和「金主」。
正如判詞中指出,黎智英並非基於政治信念受審,而是其以確實行動危害國家安全,絕非部分西方反華政客及媒體口中的所謂「政治犯」。確鑿證據顯示,他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皆積極推動「國際戰線」,勾連境外反華勢力,鼓動外力干預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務,例如指示《蘋果日報》高層發起「一人一信行動」,藉此爭取美國對中國實施制裁,並以媒體為平台不斷散播仇恨與對立,公然鼓吹「港獨」「黑暴」「攬炒」等亂港言行。這些卑劣行徑,早已超越所謂「新聞自由」的界線,實質上是以媒體包裝的顛覆活動。黎智英的所作所為,是明目張膽挑戰國家主權安全與香港法治底線的嚴重犯罪,其行可恥、其心可誅。
罪大惡極用心歹毒
法院的裁決理由詳細揭示了黎智英的禍港軌跡,他不僅指示《蘋果日報》高層「以反中為導向」撰稿,更於國際層面組織游說,美化暴力、扭曲真相,企圖以「輿論戰」推動香港社會對抗中央。黎智英自己就在庭審中親口承認是修例風波的推手之一,他打着「民主、自由、人權」的幌子,直接參與策劃、組織及發動其間一系列反中亂港的違法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嚴重破壞香港社會穩定。
從「飯盒會」傳達政治立場,到暗地協助煽動活動,再到「Stand with Hong Kong」這類外部宣傳平台的資金支持,種種證據互相印證,顯示黎智英不僅是幕後操控人,更是實際指揮者。法院認為,他在明知國安法已實施的情況下仍變本加厲,以隱晦手段繼續鼓動敵對行動,完全不顧國家與香港市民的利益。這些鐵證如山的事實,揭穿了他假借「新聞自由」之名、行禍國害港之實的邪惡面目。
黎智英的諸多惡行一度對香港造成劇烈動盪,嚴重損害社會安全和秩序。在其策劃發動的修例風波期間,大量愛國愛港市民無辜遭受暴徒毆打、綑綁甚至非法禁錮,暴徒投擲逾5,000枚汽油彈,全港85個地鐵站被焚燒或嚴重破壞,超過1,000家店舖遭損毀,3,140名執法人員及其家屬遭起底……
正義必勝有法必依
黎智英案歷經156天審訊終於迎來公正裁決,再度證明了正義或許會遲到,但從不缺席!法庭在855頁的判詞中,以嚴謹的事實分析與法律推理,逐條論證控罪成立的理由,不受任何干涉,更絕無任何政治考慮。審訊過程充分公開透明,被告有充分辯護權利,證人證供經多方交叉驗證,體現香港司法獨立、公平審訊的精神。當外部勢力妄圖以壓力與謊言影響審訊時,香港司法機構不為所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讓社會看見法治的力量依舊堅不可摧。此案將成為未來國安案件的重要判例,標誌着香港司法在維護國家安全領域的成熟與自信。正如行政長官李家超所言:「法庭的定罪判決彰顯了法律的正義,維護了香港的核心價值。」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迅速扭轉亂局,使香港社會重回正軌。而黎智英案作為首宗涉及「勾結外部勢力」的國安重案,其審理過程與結果,正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的最佳註腳,證明了香港的司法制度既能保障合法權利,也能堅決打擊違法行為,充分彰顯真正的法治精神,而非某些人所謂的「選擇性正義」。更重要的是,這次裁決向全社會傳遞清晰信號:任何挑戰國家安全底線的行為,無論打着何種旗號、背靠何種「後台」、「主子」,都將受到法律嚴懲。這是對「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堅實保障。
暴露美西方虛偽本質
然而,就在裁決公布之際,美國、英國、歐盟等部分政客與媒體立即跳出來,聲稱「香港失去言論自由」、「黎智英遭政治迫害」,甚至揚言要「制裁」香港官員與法官。這些言論不僅罔顧事實,更是赤裸裸地干預內政與雙重標準。
一方面,這些國家自身對危害國安行為從不手軟,執法毫不留情;另一方面,卻對香港依法審判黎智英橫加指責,將犯罪分子美化為「民主倡導者」,試圖將司法案件政治化。這充分暴露其遏制中國發展、破壞香港穩定的險惡用心。
黎智英案的依法判決,是正義的勝利,是法治的凱歌,更是對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堅定踐行。歷史大勢浩浩蕩蕩,香港由治及興的步伐不可阻擋。唯有築牢國家安全底線,方能守護750萬市民的共同家園,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
(來源:香港文匯報A07:要聞 2025/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