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 記者 梁譯尹)特區政府計劃全面處理劣質「劏房」,以立法方式制訂「簡樸房」規管制度。立法會今日(26日)三讀表決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條例草案》通過後,房屋局會在2025年第四季集中進行推廣及宣傳教育,由明年3月1日開始登記及接受認證。
根據《條例草案》,登記制度為期12個月,由2026年3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為止,期間登記申請費用全數豁免。完成登記後,可獲36個月的寬限期,讓已登記單位業主或營運者展開改造工程和申請認證。登記期和寬限期合共48個月,體現《條例草案》作為全面落實新規管制度的過渡安排。
為推動市場盡早完成認證,《條例草案》首3年推出「早鳥優惠」。簡單而言,在登記期首半年(即2026年3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登記的住宅單位可以獲首3年豁免「簡樸房」認證費用,由第四年開始就需要繳付全額費用3,000元。如果在登記期後半年(即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2月28日)期間登記寬限期申請的住宅單位,就可以獲首兩年豁免簡樸房認證費用,第三年會收取半額費用,第四年及後則收取全額費用。
至於執法方面,將於2027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違法情況包括:住宅單位內有兩個或以上的分間單位獨立出租作住宅用途,但沒有有效登記及「簡樸房」認證;以及將已登記但沒有有效「簡樸房」認證的分間單位在倒數期內簽定新租約作住用用途,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兩年;如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最高處罰款30萬港元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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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常伯勞
關鍵詞:簡樸房簡樸房條例草案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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