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新一份施政報告下周三(17日)發表。有消息指,施政報告計劃放寬《食物業規例》,容許食肆申請牌照,讓狗隻進入餐廳。
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0B條,任何人不得將狗隻帶進任何食物業處所內,包括廚房、食物室及食肆的室內或露天座位間等,導盲犬及執行法定工作的狗隻(如警犬)除外。如明知而容許狗隻在食物業處所內出現,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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