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暴動中,港大畢業生杜啟華於2021年3月被裁定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有意圖而傷人4罪罪成,判囚5年半。當中遇襲致右手無名指骨折的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其後入稟區域法院向杜提出民事索償,案件昨日開審。杜沒有律師代表,梁供稱手指傷勢刺痛和麻痹揮之不去,為生活造成不便。法官羅麗萍把案件押後至今日結案陳詞。
本案原告梁子健,事發時50歲,擔任高級警司,其後晉升為沙田警區指揮官,去年7月退休,半年後在九巴任職行政總監;被告則是已服刑期滿出獄的杜啟華。入稟狀指,被告於2019年7月14日晚上9時54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3樓「LONGCHAMP」商舖襲擊原告,令原告受傷及造成損失,因而入稟追討賠償,包括衍生的利息及訟費。不過,入稟狀並無列明索償金額。
現年55歲的原告在庭上供稱,「呢幾年右手無名指觸及嘅地方有刺痛及麻痹」,手指屈曲能力亦不如傷前,向醫生問診後獲告知「神經線受傷無可能完全復原」,直指被告對他造成永久性傷害。梁續稱欲索償「交通費睇醫生搭的士」及「骨膠原補品」等費用約3,000元。
原告的代表大律師束文浩盤問杜,他在刑事審訊時承認襲擊梁,惟在現時的民事審訊則稱沒有與梁有身體接觸。杜重申,事發時確實有向梁揮動雨傘,但無襲擊梁的右手無名指。
編輯:林犀
關鍵詞:沙田暴亂警司骨折杜啟華區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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