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廣西防城港通報了「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的調查結果稱,奔馳車女司機侯某某並非公職人員,當時她亮出的證件是她丈夫黎某的行政執法證,黎某是一名消防員,當事雙方為未出五服的鄰村表親。
隨着輿論持續發酵,為了調查清楚此事,8月2日,當地官方曾組織涉事雙方當面溝通。
被逼迫讓路男子:希望相關部門能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女司機向我道歉,我也接受了。」3日上午,當事人李先生(即發帖的網友「平頭哥」)表示,這起事件已告一段落。他介紹,在8月2日的當事人面談中,「亮證」女司機侯某某及其父親等多人在場,具體人數並未細算。
回溯整個事件,李先生坦言,壓力最大的時刻是遭連夜上門刪帖當晚和次日 —— 當時,女司機與派出所民警一同連夜上門,要求他刪除相關視頻並道歉,還稱其行為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
對於官方通報中 「雙方系未出五服的鄰村表親」 這一說法,李先生雖然表示認可,但卻補充道:「我沒去過他們家,我們家也不認識(他們),可能他們家認識我。」
官方通報提及,侯某某當時亮證是為了嚇唬,迫使他退讓。對此,李先生直言情況確實如此。他還稱,熱心網友懂得更多,「可以肯定那證件不是她的,這一點我能保證。」
此外,李先生認為侯某某的行為已涉嫌違法,希望相關部門能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這起「亮證逼迫讓路車事件」發生在2025年7月22日。李某某駕車經過防城區江山鎮一條狹窄村道時,與駕駛黑色奔馳SUV的侯某某因會車問題發生爭議。侯某某從車上拿出一本印有「行政執法」字樣的證件,向李某某亮證,要求讓路。同車男子則當面說出他的家庭住址等隱私信息。事後,李先生向多個部門反映未果後遂將相關視頻發至網絡,相關視頻傳到網上後,引發輿論關注。7月31日,派出所民警連夜上門,稱視頻洩露了對方的車牌,侵犯個人隱私,要求他刪除視頻並道歉。迫於壓力他刪除原視頻後又打碼重發,再度引發關注。
二級消防士是什麼等級?冒用丈夫執法證如何處理
據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調查組8月3日上午通報,對於侯某某的丈夫黎某違反證件管理相關規定,未妥善保管應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執法證件,而是將證件隨意放在其妻私家車上,導致該證件被非法使用,造成嚴重不良後果,涉嫌違反工作紀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隊已對其立案調查。
北京律師陳永福認為,「奔馳女」亮證冒充執法人員,其行為可能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黎某的行政執法證被其妻子持有冒用,如果是因為該證件隨意存放所致,那黎某違反相關證件管理規定和公職人員紀律規範,如果黎某是故意將證件提供給妻子使用以獲取便利,那其行為就涉嫌濫用職權。
侯某某的丈夫黎某,其「二級消防士」是什麼身份和級別,為何持有行政執法證?
二級消防士是一種消防救援銜。消防救援銜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員身份、區分消防救援人員等級的稱號和標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消防救援銜分為管理指揮人員(三等十一級)、專業技術人員(二等八級)和消防員(三等八級)三類。
其中,消防員的三等八級為:
(一)高級消防員:一級消防長、二級消防長、三級消防長;
(二)中級消防員:一級消防士、二級消防士;
(三)初級消防員:三級消防士、四級消防士、預備消防士。
可以看出,二級消防士位列消防員的第五級。
北京律師陳永福介紹,消防員屬於國家公職人員,其執法證件是證明其執法身份和職權的專用憑證,僅限於本人執行公務時使用。
陳永福認為,「奔馳女」冒充使用丈夫的行政執法證,如果僅用炫耀、威嚇或獲取小額便利,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可視情節給予拘留、罰款等處罰;如果她非法使用丈夫執法證件進行招搖撞騙或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就可能涉嫌盜用身份證件、詐騙等刑事犯罪。
對於「奔馳女」的丈夫——消防員黎某,陳永福律師認為,如果黎某隻是因為隨意存放證件,導致執法證被妻子使用,那其行為違反相關證件管理規定和公職人員紀律規範;如果黎某是故意將執法證放在妻子私家車上,主觀上有意或默許其妻子使用其證件,幫助妻子獲得某種便利,那黎某的行為就涉嫌濫用職權;如果其妻子行為構成刑事犯罪,那黎某行為有可能還構成幫助犯罪或共同犯罪。
在通報中,調查組表示,將對違紀違法和失職失責人員嚴肅處理,同時改進幹部紀律作風和素質能力,持續提升依法辦事和化解矛盾工作質效。
(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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