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蘇榕蓉)7月26日(周六),備受矚目的台灣「大罷免」將舉行投票。此輪投票共有24位國民黨「立委」上榜。屆時如果同意罷免的人數多於不同意的人數,且同意票高於選區投票人的25%,罷免即成立。島內輿論指出,此次投票結果將牽動島內政治格局和兩岸關係走向。若民進黨推動的「大罷免」成功,多位國民黨「立委」遭罷免,民進黨賴清德當局恐將更加橫行霸道,進一步在「台獨」死路上狂奔,台海局勢將更加緊張;如果「大罷免」失敗,將重挫民進黨的囂張氣焰,有利國民黨等加強監督民進黨賴清德當局。
台灣各界人士紛紛批評民進黨發起的「大罷免」根本就是無賴行徑,呼籲選民周六要用選票反制民進黨的「惡罷」行徑,維護台灣民主與兩岸和平。
近月,民進黨當局為了重奪立法機構第一大黨的位置,以國民黨「立委」「親中賣台」為由,發起無差別罷免國民黨「立委」的惡質政治行動。根據台灣地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公職人員須依序完成提案、連署與投票三階段。自2024年底,民進黨陣營陸續對國民黨「立委」提出罷免案,並於2025年2月至5月間完成兩階段連署。「中選會」經審查後,於今年6月20日公告25件罷免案成立,涵蓋24名國民黨「立委」與新竹市長高虹安。國民黨則發起「以罷制罷」反制,提案罷免民進黨「立委」,但全數未通過連署,所有罷免民進黨「立委」的提案都不成立。
「無差別」罷免缺乏正當性
24位國民黨「立委」罷免案,以及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將在26日舉行投票、開票。台灣民生黨主席張穆庭向大公報記者表示,賴清德打算用「大罷免」遂行一己之威權獨裁,台灣人民必須用選票反制賴清德,讓他提前「跛腳」。
台灣青年聯合會理事長何溢誠表示,民進黨當局及其側翼針對在野黨發起「無差別」的「大罷免」,本就是缺乏正當性。「大罷免大失敗」已經成為台灣社會的共通語。在周六的投票中,台灣民眾必須全力反制,才能阻止台灣民主大倒退。
台北市民王雲川表示,「大罷免」是一場徹頭徹尾的政治鬧劇,是對島內民主、社會秩序、民眾生活以及經濟發展的嚴重破壞。這場由民進黨操弄的鬧劇正演變為台灣社會對政治惡鬥的集體反噬。他呼籲台灣民眾要站出來投票,反制民進黨「大罷免」。
綠營若得逞 台社會將更撕裂
「我拜託大家7月26日都出來投票,透過『不同意罷免』讓民進黨清楚知道,台灣不是民進黨的台灣,台灣是台灣人民當家作主,不是民進黨作主。」台南市民林齊哲表示,「大罷免」活動用司法體系干預政治非常不妥,民進黨當局只顧「拚政治」、搞「抗中」,卻忽視台灣尚有諸多民生難題待解。
《觀察》雜誌發行人紀欣表示,去年「立委」選舉,民進黨「立委」席次少於國民黨,失去立法機構第一大黨的位置,很不甘心,於是企圖清除異己、重返完全執政,因而發起「大罷免」。若民進黨得逞,過去一年國民黨和民眾黨合作通過的有利台灣民生和兩岸和平的法案都可能會被推翻。她呼籲所有愛台灣、愛和平、愛民主的人都能在7月26日出門投下「不同意票」,重挫民進黨當局的囂張氣焰。
台北市民陳奕婷亦表示,「大罷免」是民進黨以一黨私利凌駕台灣民意的赤裸寫照。反對「大罷免」,反對民進黨當局繼續惡搞,反對台灣社會繼續內耗,台灣民眾就要出來投下「不同意罷免」票。如果不出來投票,讓民進黨的罷免得逞,台灣社會就會進一步被撕裂。台灣政治不應成為政黨爭權奪利的工具,而應聚焦經濟發展、改善民生、促進兩岸和平交流。只有這樣,台灣才能保持穩定發展,民眾生活才能得到切實保障。
「大罷免」事件始末
投票時間:7月26日(周六)上午8點至下午4點
罷免對象
•24位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李彥秀、羅智強、徐巧芯、賴士葆、洪孟楷、葉元之、張智倫、林德福、廖先翔、牛煦庭、涂權吉、魯明哲、萬美玲、呂玉玲、邱若華、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林沛祥、鄭正鈐、丁學忠、傅崐萁、黃建賓;已被停職的新竹市市長高虹安。
罷免原因
目前在台灣立法機構中共有113席「立委」:國民黨52席,民進黨51席,民眾黨8席,無黨籍2席。國民黨是立法機構第一大黨,並聯合民眾黨,對民進黨當局形成有效監督。而民進黨由於「立委」人數不敵國民黨,而無法通過它想通過的法案,於是發起罷免國民黨「立委」的政治運動,企圖通過補選再次奪取「立委」席次,從而重奪立法機構龍頭地位,擺脫國民黨等在野黨的監督。
說穿了,就是民進黨「選輸不認賬」,要重新再進行一次「立委」選舉,選到自己能夠成為立法機構第一大黨為止。
罷免程序
根據台灣地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公職人員須依序完成提案、連署與投票三階段。
自2024年底,民進黨陣營陸續對國民黨「立委」提出罷免案,並於2025年2月至5月間完成兩階段連署。「中選會」經審查後,於今年6月20日公告25件罷免案成立,涵蓋24名國民黨「立委」與新竹市長高虹安。國民黨則發起「以罷制罷」反制,提案罷免民進黨「立委」,但全數未通過連署,所有罷免民進黨「立委」的提案都不成立。
罷免門檻
根據台灣地區「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成功需要同時符合兩項條件:
1、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
2、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四分之一以上。
(來源:大公報A15:兩岸 202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