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深化改革創新擴大開放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一系列措施深入推進深圳綜合改革試點,包括允許在港交所上市的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交所上市。
推進金融、技術、數據等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意見》指出,將健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支持深圳開展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試點。健全科技型企業信貸、知識產權證券化、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交易等實踐場景和規則體系。優化科技型企業債權和股權融資協同銜接機制。深化綠色金融改革。支持保險資金依法合規投資在深圳發起設立的主要投向特定領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允許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的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按照政策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
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
另外,《意見》提出創新提升服務貿易。在監管部門信息共享、風險可控前提下,支持綜合保稅區外的重點企業開展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符合環保要求的「兩頭在外」保稅維修業務試點。研究增加粵港澳遊艇自由行指定出入境口岸和靠泊點。進一步擴展國際快遞業務(代理)經營許可審批權限下放區域。加強數字人民幣試點應用場景創新,參與多邊央行數字貨幣橋項目研究,探索央行數字貨幣在跨境領域的適用性。完善國際文物交易領域通關便利、貨物監管、倉儲物流等政策。
完善便利人員流動配套機制。深化國際航行船舶相關配套制度改革,為港澳台船員辦理社會保險提供便利的經辦服務。試點允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涉稅專業人士在深圳特定區域登記執業。穩妥有序擴大境外職業資格便利執業認可清單,優化境外期貨從業人員等在深圳執業的考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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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林犀
關鍵詞:深圳改革試點港股深交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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