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入境處於18日至昨日(20日)一連3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的反非法勞工行動,及聯同香港警務處執行的「風沙行動」。行動中共拘8名懷疑非法勞工、3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1名涉嫌協助及教唆者。
反非法勞工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9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和餐廳。被捕的懷疑非法勞工為5男3女,年齡介乎27至53歲。其中1名女子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因涉嫌聘用非法勞工被捕的僱主為2男1女,年齡介乎44至61歲。因涉嫌協助及教唆他人在港違反逗留條件而被捕的則為1名63歲男子。
入境處發言人強調,違反逗留條件屬犯罪行為,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使用或管有偽造身份證或他人身份證亦屬違法,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10年。
發言人重申,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發言人提醒僱主,在聘用僱員前必須採取一切切實可行的步驟以確定有關僱員是可合法受僱。如求職者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僱主必須查閱求職者的有效旅行證件,違例者經定罪後,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監禁1年。
入境處會根據現行機制的標準程序以審核及識別販運人口受害人,對所有行動中被捕的容易受剝削人士(包括非法勞工、非法入境者、性工作者及外籍家庭傭工)進行初步審核。如初步審核結果顯示有任何販運人口指標出現,入境處人員會依據一份標準核對清單再作全面調查及識別程序,以確定當中是否有販運人口的元素,例如在招募階段是否涉及威脅及脅迫,以及是否存有剝削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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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寓言
關鍵詞:入境處反非法勞工非法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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