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黃子龍)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昨日宣布,有關在政府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的政策宣言正式生效。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平台表示,政策宣言旨在促使當事人在訴諸仲裁或訴訟前,優先使用調解作為爭議解決的途徑,落實施政報告中有關深化調解文化的政策措施。政府期望透過牽頭在合約中加入調解條款,以身作則,鼓勵私人公司跟隨,進一步推廣「調解為先」文化。律政司將為各政策局和部門提供支援及監察,確保政策順利推行。
為配合政策的實施,律政司昨日公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調解規則(2025版本)》。有關規則就進行調解程序訂明一系列程序規則,旨在與政府合約中的調解條款一同實施。有關規則不會影響於1999年由當時的工務局公布,並於2003年經當時的環境運輸及工務局修訂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建築爭議調解規則(1999年版)》的實施。
容海恩:便利企業作參考
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立法會議員容海恩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這項政策向商界和社會大眾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特區政府高度重視調解,視之為化解爭議的首選方式,並以實際行動鼓勵企業在面對商業糾紛時,先行考慮調解,而非直接訴諸訴訟。這有助改變社會對調解的傳統印象,提升各界對調解的認受性。長遠而言,調解意識的普及,將有利構建理性溝通、互諒互讓的社會文化。
她表示,很多中小企處理商業合同時,礙於缺乏相關法律知識和經驗,往往忽略了調解條款的重要性。如今有了政府合約作參考,企業可以更便捷地在自己的商業合同中加入切合實際需要的調解條款,為未來可能出現的爭議預設妥善的解決機制。隨着愈來愈多企業效仿政府做法,調解勢必能在商界慢慢形成共識,成為處理商業糾紛的常態。
容海恩期望,特區政府未來在推動調解發展的路上繼續努力,可考慮將調解條款進一步擴展到更多公共部門合約,以及加大對企業採用調解的政策支持力度。
譚雪欣:助培養調解人才
全國青聯港區委員、香港及大灣區執業律師譚雪欣表示,調解作為一種靈活、高效的爭端解決方式,不僅能減少爭議解決成本,還能促進雙方維持和諧關係。隨着政府的領導作用,更多企業將意識到調解在商業運作中的潛在價值,從而提升整體的商業環境。這一政策也有助於培養專業的調解人才,促進相關培訓和認證系統的發展,從而提高調解的專業水準。
她表示,自己曾經在其他國家/地區所協商、與香港政府部門相關的合同中遇到需加上調解條款的情況。然而,由於當地缺乏以調解為先的文化,當地律師亦不太願意接受加上相關條款,因此自己意識到,單靠法律條款的強制要求並不足以推動調解的有效實施,故建議特區政府在推行此政策的同時,應加強對調解文化在國際層面上的宣傳和教育,特別在商界和法律界方面。
譚雪欣認為,特區政府可考慮舉辦國際性的工作坊和法律會議,促進各方對調解的理解和重視,進一步提升調解在實際操作中的可行性與效果。總的來說,這項政策不僅會改變法律服務業的運作方式,還將促進整體行業的發展和專業化。
(來源:香港文匯報A04:要聞 2025/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