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28日消息,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書記、董事長王宜林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宜林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公開資料顯示,王宜林生於1956年9月,長期供職於能源領域。今年2月,官方通報王宜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王宜林被開除黨籍。他被指將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項目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在黨紀政務處分通報中,王宜林還被指「長期結交政治騙子並被其利用」「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的旅遊,違規收受禮金」「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和職務影響謀取私利」「對配偶失管失教」等。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中國石油」)是國有重要骨幹企業和全球主要的油氣生產商和供應商之一。曾與王宜林共事的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原黨組副書記、副總經理徐文榮,被指「靠石油吃石油」等,一審被控受賄5329萬餘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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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王宜林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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