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鍾佩欣、鄧浩朗<視頻>)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昨日表示,七月至今逾10個建築地盤出現勞資糾紛,涉及500名工人被僱主拖欠薪金至少三個月,涉及欠款逾3000萬元。有「三判」表示,被上層「二判」拖欠薪金及工程費用逾400萬元,雙方拉鋸周旋三個月仍未成功追討欠款,需借貸墊支工友薪金。工會促請勞工處成立工作小組及立法監管,盡快妥善解決工人欠薪問題。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表示,7月16日至今接獲逾10個地盤工人求助,涉及地盤包括日出康城12及13期、烏溪沙城大宿舍、東京街、淺水灣120號、金鐘夏慤道、半山寶珊道等地盤。
康城地盤 總承建商代付欠薪
上月日出康城12期地盤發生欠薪事件,大批工人以和平方式向總承建商爭取,透過「大判代償」向分包商的僱員發還薪金,經連日來的工會介入和協助調解,總承建商最終與工友達成共識,代替分判商償還欠薪。
「三判」判頭陳先生表示,承辦半山寶珊道地盤工程,工程項目連同工人薪金約900萬元,惟工程完成後,僅收到地盤上層「二判」約500萬元費用,拖欠費用逾400萬元,他說:「一班工友無糧出,我都要養家、要出糧!」
陳先生早前聯同工會人員,到位於灣仔馬師道的辦公室追討費用,惟門外字條稱「公司已搬走」,雙方拉鋸三個月仍未獲得滿意答覆。陳先生說,需借貸逾200萬元,給50多名工人出糧,坦言未能支付高昂律師費,只能持續與二判周旋,目前僅靠積蓄過活。
「三判」稱拉鋸三個月未解決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權益主任吳偉樑表示,「三判」、「四判」員工追討工程費時,或需透過法律途徑追討,坦言普通建築工人並沒有足夠財力應付,只能透過勞工處、工會等協助下雙方和解方式,最終能拿到多少就多少,以致出現「一層拖一層」的情況。
勞工處昨日回覆《大公報》查詢表示,處方知悉欠薪事件後,已即時聯繫受影響工人的僱主和涉及的承判商,調停協商解決工人的欠薪問題,有關個案經調停後,欠薪問題已獲初步解決。勞工處會繼續跟進並向受影響工人提供適切協助。
保障工人|政府修例 禁「先收款、後付款」
為改善建造業普遍存在「拖數」陋習,政府早前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指明立法禁止「先收款、後付款」的不公平合約條款,並引入審裁機制,解決合約中途的付款爭議,允許建造工程「下家」在「上家」欠款時停工。發展局早前表示,爭取於今年下半年內通過草案。
工聯會立法會勞工界議員梁子穎表示,認同《條例草案》重要性,若不同層次的分判商出現爭議時,機制可讓下游分判商在兩個月內收到應有的工程費,解決分判商現金流的情況,從而減少工人被「拖糧」的機會。
另外,《條例草案》建議設有合約金額門檻,建造工程合約為500萬元,服務及供應合約為50萬元。梁子穎表示,擔憂部分公司遊走「灰色地帶」,工程公司將工程合約拆分為450萬元、400萬元等不同金額,避免受《條例草案》規管,他建議將金額門檻下調至300萬元。
他說長遠而言,建議大型工程公司預先將一筆款項作為押金,交給政府管理或第三方機構監管財產,以保障工程資金調動。
有待改善|建造業三陋習 削工人權益
本地建造業拖欠薪金情況不時出現,香港建造業總工會分析指出,業內普遍存在三大陋習,包括「大細糧」、「價低者得」及「多層分判」,建議有關部門加強執行力度,杜絕陋習,保障工人權益不被剝削。
「大細糧」制度妨礙追討賠償
該會批評,建造業「大細糧」的支薪方式,影響員工追討賠償。香港建造業總工會權益及投訴主任吳偉樑表示,日薪「大糧」金額會通過合約,以支票或銀行轉賬支付,而「細糧」則會按工作能力及表現,雙方協定以其他渠道支付,工資的差距會影響有關工傷、死亡補償、強積金等計算,變相壓榨工人應有的薪酬,同時影響追討賠償。
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長周思傑稱,政府工程量足夠,但私人建築工程數量不足,近年招標的部分項目,屢次出現低價中標的情況明,「價低者得」不單有損工程的質素及收益,亦會拖慢本港基建項目的整體進度;而「多層分判」的現象,亦容易在工程進入「完工收尾」階段時,衍生分判商為逃避支付工人薪金,選擇倒閉公司,導致工程「爛尾」,工人被欠薪。
該會促請政府加強監管總承建商、分判商等必須遵守《保障工人獲發工資措施指引》有關規定,於僱傭合約上清晰列明實際工資金額並依期發放和記錄,以自動過戶方式發薪金予工人。
(來源:大公報A11:港聞 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