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記者 李九歌)發展局昨日(16日)公布《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條例草案),訂立機制以改善建造業中存在已久的拖延付款情況。條例草案今日(17日)刊憲,並將於本月29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香港建造業總工會理事、「本地工人就業情況關注組」召集人周思傑接受大公文匯全媒體訪問時表示,對條例草案表示歡迎和贊成,有助減少合約雙方付款爭議及衍生問題。
條例草案提出,規定付款方須於法例指定時間內回應申索,及付清已承認到期的款項。如果付款方沒有在限期前支付已經接納並承諾支付的申索款額,或沒有在限期前支付經審裁機制決定的款額,申索方有權停工或減慢工程進度。周思傑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坦言過往有不少工友求助指上家拖欠付款,而建造業中分為大判、二判和三判,過往行業合約有大判收錢後才分予二判,因此若上家不給錢,則會引致下家資金問題的出現,繼而工人拿不到工資的情況。
條例草案適用於總承包合約價值不少於500萬元的建造工程合約。周思傑認為,設定500萬元的下限金額使小型工程未能受條例保障,另外條例草案中未訂明出糧後應優先給工友支付工資,認為這兩方面應繼續爭取以保障工友權益。
編輯:長安
關鍵詞:建造業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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