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綜合報道:香港特區立法會19日三讀全票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該條例草案審議期間,美歐多國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粗暴干涉。事實上,全球各國都高度重視國安立法,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據統計,美國至少有21部國安法,英國至少有14部,加拿大至少有9部,澳洲至少有4部,立法迅速、判刑重更是他們的突出特點。西方國家不斷根據自身需要,完善本國國安法,卻無端反對《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盡顯偽善雙標。
美國45天火速通過《愛國者法案》
美國從建國初期就重視推進國家安全立法,最少有21部維護國家安全相關的法律,不僅涵蓋叛國、間諜活動、恐怖主義等行為,更擴展到經濟、軍事、教育等層面。
二戰結束後,1947年7月,時任總統杜魯門簽署了《國家安全法案》(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五角大樓、國家安全委員會、中央情報局等機構都是這部法律的產物。該法生效70多年來歷經多次修改。2001年「9·11」恐襲事件後,美國因應國家安全和反恐的需要,連續出台《愛國者法案》、《國土安全法案》、《保護美國法案》、《涉外情報監視法2008年修正案》等一系列國安法,成立了國土安全部,不斷擴大安全機關許可權。
以美國《愛國者法案》為例,這部法律的通過只用了45天,眾議院及參議院分別在一日通過法例,其間沒有舉行一場公開聽證會,也未展開任何形式的公眾諮詢。「9·11」事件發生21天後,10月2日,時任美國司法部長阿什克羅夫特就向國會提交相關法律草案。
由於兩院提出法案的內容有所不同,10月23日,眾議院提出一版折衷法案,翌日通過該法案;10月25日,參議院通過該法案;10月26日,由時任美國總統小布什簽署生效。《愛國者法案》在72小時之內連闖眾議院、參議院和總統三道審批關卡,以閃電速度完成立法,成為美國歷史上第一部專門賦權執法部門打擊恐怖主義的法律,包括增加國內反恐安全、增強監控手段、完善情報機構等10個部分內容。
多國國安立法
美國
•美國從建國初期就重視推進國家安全立法,經過200多年不斷完善,各領域重要國安法律至少21部,涉及情報收集、反間諜、反恐、投資審查、通訊安全等各個方面。
•二戰之後,美國於1947年制訂了《國家安全法》,並據此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9·11」恐襲之後,美國只用了45天火速通過《愛國者法案》,並通過其他立法不斷強化偵查執法手段。
•在量刑方面,根據《美國法典》,犯叛國罪中殺死或企圖殺死或襲擊總統之人士,可被判處死刑或終身監禁。
英國
•英國至少有14部國安相關法律,去年7月通過的最新《國家安全法》極為嚴苛,首度列明外國干預罪為刑事罪。
•該法規定,只要英國國務大臣「合理地相信」任何人可能涉及「外國勢力威脅行為」,便可向法庭申請法令把該人拘捕,禁閉於其居所方圓200里內之任何地方,可以長達5年之久。
•法庭在考慮發出該條例下的法令時,不需通知將被拘捕人士,不需經過審訊及給予該人士機會作辯。當國務大臣向法庭申請該法令時,除非法庭認為申請「明顯犯錯」,否則必須批出所要求之法令。
加拿大
•加拿大最少有9部國安法,根據加拿大《刑法》第46條,任何人密謀叛國,以武力或暴力為目的推翻加拿大政府或某省,在戰時狀態下可被判終身監禁,一般情況下則最高為14年監禁。
•加拿大2017年頒布《國家安全法案》,強化不同安全部門對反恐、監視和網絡空間行動工作。
澳洲
•澳洲最少有4部國安法,根據澳洲1995年《刑事法》規定,任何人意圖以武力推翻聯邦政府或各省政府,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澳洲議會於2005年通過反恐修正案,警方可提前拘捕參與策劃恐襲行動的疑犯,大大增加了警方預防恐襲的能力。
•澳洲議會2018年通過《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案》及《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案》,大幅提高從事間諜活動、洩露國家機密的刑罰,入侵澳洲企業系統以竊取商業機密的外國人,最高可判囚15年。
英國安法頻加辣 擴大警權
英國政府近年來不斷給本國國安法例加辣。英議會去年7月正式通過《國家安全法》,首次將「外國干預」列作刑事罪,意味着干預投票、言論自由等英國公民基本權利,均屬違法。
在加強英國警方的調查權力方面,該法規定警方可在緊急情況下毋須事先獲得法庭授權而行使搜查權力,拘捕疑犯後可在未經起訴下扣留最長14天,其間可搜集指紋、DNA及進行測謊,還可限制涉案人士諮詢律師。
英國《國家安全法》對何為「國家安全」、什麼行為以及何種程度算作「破壞國家安全」,定義極為模糊。根據法案中設立的「外國影響力登記計劃」規定,英國政府可「點名」特定政權或機構團體,要求經其授意在英國從事「任何活動」的個人,按規定進行登記,範圍不限於政治領域。
同樣在去年7月,英國《公共秩序法》正式生效,授權警方在示威活動尚未造成嚴重影響前「先發制人」,驅散可能引發交通堵塞等後果的示威者。該法還禁止示威者挖掘隧道、阻礙基礎設施建設,違者將面臨最高3年監禁。前內政大臣布雷弗曼指出,破壞公共秩序的示威者「極其自私」,有必要通過擴大警方執法權來應對。
本輪巴以衝突以來,西方國家多次爆發支援巴勒斯坦民眾的示威。英國內政部上月表示,警方很快將有權逮捕蒙面的示威者,違者恐面臨一個月的監禁及罰款1000英鎊。該法案正在議會審議,預計在復活節完成立法。
澳洲新加坡嚴防間諜及境外干預
為防止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進行干預,損害國家的主權和政治獨立,並構成國家安全風險,多國近年不斷加快立法及實施針對境外干預的法律。
澳洲議會2018年6月通過《國家安全立法修正案(間諜活動及外國干預)法案》,禁止任何人配合外國勢力通過某些特定的不當手段干預該國事務,違者最高可判囚20年。議會同時還通過《外國影響力透明化法案》,規定任何參與澳洲政治活動的人士,若與外國政府、公營機構或私人企業有關聯,必須註冊為「外國代理人」,否則可判處7年監禁。
新加坡國會2021年10月通過《防止外來干預(對應措施)法案》,賦予內政部長權力,要求社交媒體經營者協助當局調查和應對來自國外的惡意宣傳,並要求具政治影響力的人物披露與外國實體的關係並申報捐款。該法案旨在讓政府更具針對性和精準地處理外來威脅,並非限制新加坡人與外國的正常往來,以及海外合作夥伴關係等。
加拿大政府今年1月底開始就外國干預當地大選舉行首場公開聽證會,料持續數月,將涵蓋虛假訊息及間諜活動等。加拿大渥太華大學政治學教授朱諾認為,長期以來,加拿大一直未能將國家安全視為優先事項。
加拿大國家安全事務專家、歷史學者瓦克指出,美國和澳洲針對外國干預的法律不僅對罪犯提出控訴和定罪至關重要,還有助於教育公眾,並對其他國家構成威懾。
(來源:大公報A10:要聞 2024/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