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今日(8日)刊憲並提交立法會審議,以全面落實基本法第23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及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憲制責任,確保可早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在一電台節目指,煽動罪在《刑事罪行條例》一直存在,而23條立法最主要是將答辯理由寫得更清楚。一般來說,法庭需要了解犯罪意圖作出判決。他又指,若相關罪行有持續性,就要看這個行為是否延續到法例生效之後,仍然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
對於23條立法的內容,湯家驊認為,相比英國、美國等國家,條文更溫和及詳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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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常伯勞
關鍵詞:23條立法湯家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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