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 記者 黃書蘭)香港《內地民商事判決(相互強制執行)條例》和《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昨日生效,讓內地與香港法院可互認和強制執行新機制所涵蓋的民商事案件判決。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出席相關研討會致辭時表示,現時牽涉內地和香港的跨境商業和商務交易比比皆是,新機制防止民商事案件在兩地重複訴訟和判決不一致,減低跨境強制執行有關判決所涉及的風險、法律費用和時間,符合國際慣例,在相互執行判決和保護當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有利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也讓其他國家的投資者更願意在內地探索投資和商機,是兩地司法協作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與律政司合辦「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講解有關條例及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致開幕辭,香港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作主旨發言。
兩地既保界限又建聯繫
林定國在研討會上致辭時表示,香港必須利用普通法制度這獨特優勢來促進國家的發展利益,維護香港繁榮,這是貫徹落實「一國兩制」原則的根本目的。香港要既保持內地與香港法律制度的明確界限,也要建構兩個制度之間的聯繫,充分發揮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獨特優勢,為國家的整體利益作出貢獻。根據基本法第九十五條, 這是可以透過內地與香港締結不同類型的司法協作安排來實現的。
他指出,香港成為世界上唯一與內地就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達成安排的司法管轄區,該安排涵蓋了廣泛的合約糾紛和侵權糾紛的判決,特別是知識產權糾紛。相較之下,即使是適用於近30個歐洲國家的《海牙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對知識產權糾紛判決也完全排除。
有利解決跨國民商事糾紛
他又指,有關安排有利工商界和任何要涉及跨國民商事糾紛的人,可以更簡單和更具成本效益的方式在香港承認和執行屬於有關安排範圍內的內地判決。香港有國際商界熟悉並信任的普通法體系司法管轄區,有關安排將增加選擇香港解決任何合約糾紛的吸引力。這將有利於提升香港作為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也可讓其他國家的投資者和商人更願意在內地探索投資和商機。
林定國強調,有關安排機制的基本原則符合《海牙判決公約》等國際慣例,亦與該公約的條款非常相似,旨在促進不同法域之間的司法合作,避免不同法域之間的重複訴訟,並在以公平、正當方式取得外國判決的情況下,為執行外國判決提供便利的途徑。
他說,有關條例在兩地相互執行判決和保護當事人權利之間取得平衡,如條例設有撤銷程序,在債權人向香港法院提出登記、申請執行內地判決時,債務人有權向法院申請撤銷登記,確保內地判決經過正當程序並符合正義和公平的原則,才能在香港得到承認和執行。他舉例,如某內地判決的被告人沒有按內地法律被傳召出庭,便構成登記令作廢的理據之一。
研討會另外還設有三場主題演講,分別討論「新機制的適用規則和具體程序」、「新機制的法律議題探討」、「《安排》的意義和保障」等。逾200位法律界和商界人士、外國駐港領事出席研討會,同時在線上與香港和內地的參加者進行交流。
內地專家:可節省司法成本
來港出席研討會的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說,新安排涵蓋90%以上民商事生效判決,特別是對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作前瞻性規定,可互認判項的範圍既包括金錢判項,亦包括非金錢判項,大大減輕兩地當事人重複訴訟之累,進一步節省司法成本,包括當事人的時間和經濟成本。
司豔麗在研討會作主旨發言時表示,兩地法院相互委託送達民商事司法文件的安排是內地與香港簽署的第一項司法協助安排,但近年協助送達方式單一、協助效率較低、協助送達率不理想等問題逐漸顯現,其中去年兩地相互委託送達司法文件的成功率只有一半左右,目前香港向內地當事人送達只有此路徑,送達周期長達兩三個月,影響互涉糾紛的高效、便捷審理,最高法與香港律政司和司法機構經多次磋商,基本上已經達成共識,計劃在近期修改送達安排,今年應該很快會簽署。
因應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的部署和實施,司豔麗指出,最高法即將與律政司簽署一項新安排,雙方的恒常對接平台亦會很快落地。
兩地互認民商事案判決摘要
互認和執行判決的範圍
◆涵蓋香港及內地法律均視為「民商事」性質的事宜,涵蓋物權、合同、人格權、知識產權、侵權責任糾紛等幾乎所有的民商事判決類型,絕大部分判決都能被互認和執行,包括非金錢判項等
八類不適用互認的判決類型
◆贍養、解除領養、離婚後的損害責任賠償、因同居關係而起的財產分割爭議等判決
◆繼承、遺產管理、遺產分配等判決
◆內地有關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的判決,香港有關標準專利和短期專利侵權的判決,以及兩地有關確認標準必要專利許可費率等判決
◆涉及海洋環境污染、海事索賠責任限制等判決
◆公司破產、債務重組、個人破產等判決
◆確定選民資格、宣告失蹤或者死亡等判決
◆確認仲裁協定效力、撤銷仲裁裁決等判決
◆認可和執行其他國家和地區判決、仲裁裁決的判決
最高法料港法院涉內地案增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萬明昨日來港出席「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民商事判決相互認可和強制執行新機制」研討會並致開幕辭。楊萬明表示,內地與香港至今簽署9項司法協作的安排,兩地九成以上的民商事判決已經能夠互認與執行,涵蓋了知識產權等國際公約明確排除的判決類型,並為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為成熟便捷的互聯機制,將會大大增加域外當事人選擇香港法院來解決涉及內地資產案件的需求,並期望兩地會有更多司法協作,充分彰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也為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融合發展提供經驗。
對於讓內地與香港法院可互認和強制執行民商事案件判決的新機制當日正式生效,楊萬明表示,法制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香港保持繁榮穩定的基石,新機制是內地與香港司法法律規則的一次全面對接,也是內地與香港協力推進社會治理及國家治理的一次全面合作。跨境民商事案件是司法法律規則的一個鮮活載體,反映經濟社會發展狀況,蘊含廣泛的社情民意。
他期待兩地司法法律人員以新機制為新起點,繼續拾階而上,努力前行,不斷推動司法法律規則銜接的新發展、不斷深化一國之內更緊密、更包容及更互信的司法聯繫,充分彰顯「一國兩制」的制度優勢,也為不同法系的司法制度融合發展,提供更多中國經驗、香港經驗。
兩地逾九成民商事判決能互認
楊萬明表示,新機制涵蓋了知識產權等國際公約明確排除的判決類型,使內地和香港九成以上的民商事判決已經能夠互認與執行,是實現一國之內最大範圍的互認執行。他強調,兩地法院會在綜合考慮跨境當事人訴求、兩地法律規則差異,以及各自執行機制特點等基礎,公平、公正和創造性地作出便利跨境認可執行的判決和判項,促進判決跨域流通和執行。
他預料,新機制為內地與香港建立更為成熟便捷的互聯機制,將會大大增加域外當事人選擇香港法院來解決涉及內地資產案件的需求,並激發內地企業建立香港超級聯繫人走出去的期許,為香港建設亞太區國際法律與爭議解決中心,增加新的發展動能。
(來源:香港文匯報A04:要聞 2024/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