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太陽城集團前主席周焯華(洗米華)涉嫌清洗黑錢和不法經營賭博案,2023年1月18日在澳門初級法院宣判。他被裁定創立及領導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詐騙等罪成,加重清洗黑錢罪則不成立。法官宣判,各項罪名合共判監18年。
2022年8月,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3天的庭審,披露了周焯華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骨幹張寧寧等人所涉的三起案件。該案的審理,為澳門批捕及審判周焯華等人提供了充實的證據,也直接推動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設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
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法官王浩澤表示,周焯華在境外成立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公司內部設有財務部、會計部、IT部、客服服務部等多個部門,張寧寧是周焯華在境內成立的資產管理公司的負責人,在公司內部的通訊錄上,她的職務是資產管理部總監。
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澳門太陽城博彩中介一人有限公司股東、董事周焯華在澳門等地賭場承包賭廳,並於2015年開始在菲律賓等地先後開設多個網絡賭博平台進行賭博活動。為了牟取巨額利益,周焯華以佣金、分紅為誘餌,利誘他人擔任代理,並通過這些代理在境內組織、招攬中國公民前往太陽城賭廳參與賭博或跨境網絡賭博。
其對境內賭博代理的規模要求是,每個代理如果入股太陽城公司的話,入股金是500萬港幣,每個月的轉碼量,也就是要求完成的指標是5000萬港幣。其先後招攬了283名中國籍的股東代理,可想而知賭資規模的龐大。網絡賭博在2015年到2019年根據我們境內查獲的相應的電子數據顯示,境內賭客的投註量是3000餘億元人民幣,在境內贏取賭資的數額在87億餘元。
經審理查明,隨着賭博規模不斷擴大,逐漸形成以周焯華為首,以被告人張寧寧、張時秀等人為骨幹的跨境賭博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在境內設立公司,為代理、賭客提供資產換取賭博授信、籌碼等服務,並追討賭債;為了逃避監管和打擊,還利用地下錢莊等非法渠道接收、結算賭資。此外,該犯罪集團還設立或通過中國境內公司提供賭客管理、車輛接送、宣傳推廣等技術支持或服務,使得整個犯罪活動更加隱蔽。
該跨境賭博犯罪集團還違反國家規定,虛構交易協議,多次進行資金跨境兌付,金額共計11.6億餘元,非法獲利高達1700餘萬元,嚴重擾亂我國金融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