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網 記者 徐紅、萬鎮廣)吸引人才,一直是城市及地區競爭的重頭戲。記者獲悉,《中山市人才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4年1月1日施行。12月26日,中山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貫徹落實《條例》的具體措施。《條例》共設六章五十七條,從人才培養、人才引進、人才評價與激勵、人才服務與保障等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制度設計,更好育才、引才、用才、留才。
聚焦頭號工程 結合產業重點培養六類人才
《條例》立足國家戰略需求和中山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中山市產業實際和人才特點,確定了戰略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經營管理人才、鄉村人才、青年人才六類重點培養的人才類型,有針對性地推進人才培養工作。
在人才培養上,《條例》要求加強對高校在學科建設、專業設置、大學生創業就業等領域的政策支持,鼓勵高校結合本市經濟發展需要和人才需求趨勢,設置特色學科、專業和研究、實訓平台;鼓勵和支持職業院校結合中山產業發展導向進行專業設置,開展校企合作,形成企業和學校聯合培養技術技能人才、產業和教育相互融合的職業教育制度;要求市政府搭建科研創新平台、創新創業服務平台兩個人才培養平台。
「目前,『百千萬工程』是頭號工程,中山市人才工作也要聚焦『強、美、治』的強鎮興村富民目標持續發力。」中山市委組織部副部長張遠梁表示,針對頂尖人才,中山市專門制定了「一事一議」實施辦法等措施。同時,為了引育集聚高端產業人才,即將出台關於集聚高素質人才支撐中山「十大艦隊」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措施。在鄉村人才方面,中山市正在制定加快推進鄉村人才振興相關政策支撐「百千萬工程」,大力推動實施人才下鄉「五個一」工程和新時代引才愛才「百人百企百村」行動計劃,進一步夯實「百千萬工程」的人才底座支撐。
此外,《條例》鼓勵用人單位和社會組織搭建面向社會開放的培養培訓平台,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在中山設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研發機構等平台,支持市場主體投資建設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等創新資源,以及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公共實訓基地等向社會開放共享,發揮社會力量在人才培養開發中的積極作用。
探索推進灣區人才資格互認、服務互通
當前,深中通道通車在即,中山將更加緊密地與灣區東岸的城市群聯繫在一起,中山也藉此契機加強與灣區其他城市的人才交流互通。據了解,12月15日中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議通過了在翠亨新區馬鞍島建設中山國際人才島的工作方案,這將是中山市推進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設的標誌性成果之一。張遠梁表示,按照「灣區一流,國際領先」的標準,中山將從創新政策、港澳合作、深中一體、產才融合、升級服務等方面提出相應措施,着力形成建設國際人才島的完整政策體系。
如何深化粵港澳大灣區人才交流合作,打破人才流入中山的壁壘,吸引更多人才到中山市創新創業,《條例》也從三個方面着手,構建了更加開放的粵港澳大灣區人才交流合作機制,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到中山市創新創業,建立高度便利化的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探索推進灣區人才資格互認、服務互通。
一是支持港澳青年人才創新創業。為鼓勵帶動更多港澳青年到中山市創新創業,促進與港澳的資源共享和互利共贏,第二十五條要求政府建設創業孵化平台,制定支持港澳青年到本地創新創業政策,吸引更多港澳青年人才到中山工作生活。
二是實施境外專業人才執業制度。第三十條規定具有金融、規劃、設計、建築、會計、教育、醫療衞生等7個專業領域港澳職業資格的專業人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在中山市應聘執業,打破了港澳專業人才在我市執業的壁壘,促進了人才的跨境交流合作。
三是對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的人才進行單方面承認。為了向整個粵港澳大灣區展示中山開放包容的政策環境和接納四方優秀人才的決心,吸引更多大灣區人才到中山市創新創業,第三十一條規定市政府應當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公共服務一體化建設,積極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城市高層次人才、高技能領軍人才資格互認、服務互通,粵港澳大灣區城市認定的高層次人才、高技能領軍人才資格,中山市予以承認,可以享受中山市對應人才待遇,即可以按照其對應的中山市特聘人才檔次享受相應的政策和服務。
引來人才,還要留住人才。對此,中山市也拿出足夠誠意。「《條例》第五章專門提出了『人才服務與保障』的11條舉措,條條都是『硬幹貨』。」張遠梁表示,中山市將繼續優化服務體系,全力構築高品質的人才發展生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