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亂港黑手、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旗下三間公司,涉嫌勾結外國勢力,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本周一(18日)起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控辯雙方早前就煽動罪的檢控期限爭辯。案件今日(22日)續審,法官裁定沒有逾時檢控。
4名被告黎智英(76歲)、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同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邀約發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即在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在香港與張劍虹、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
另外,黎智英另涉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罪行,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其中,被告涉及的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設有檢控時限,須在6個月之內提出檢控。惟以哪個時間點作開始,控辯雙方有不同看法。辯方稱,所謂「開始」,應是被告就控罪被帶上法庭一刻。控方則指出,把檢控通知法庭已屬提出檢控。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期間,發布至少160篇煽動文章,應以控罪最後一天開始計算,並在6個月內提出檢控,即最後期限應為同年12月24日。控方於2021年12月13日知會法庭,因此未有逾時。
編輯:叁山
關鍵詞:黎智英案檢控期限香港國安法串謀煽動
評論
字號:小
發表
查看更多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