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5月16日,杭州市有6人因參與聚眾淫亂被處罰,該行政處罰決定書被公示於浙江政務服務網後,引發網絡關注。在6人共6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均公示了被處罰人的完整姓名。其中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寫道,被處罰人參加由他人組織、召集的男同性戀群體聚會,進行淫亂活動,還列出了違法細節以及現場收繳的相關物品清單。
網友質疑,細節如此清晰而且完整的公示是否涉嫌侵犯隱私?據內媒《紅星新聞》報道,微信公眾號《行政處罰那些事》主理人魯宏博律師說:「我認為公示內容涉嫌違反《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三)(四)項。」該規定第十四條要求,向社會公開法律文書,應當對文書中載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隱名處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譚敏濤律師則認為,《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浙江省行政處罰結果信息網上公開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行政執法機關適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應當在互聯網上主動公開行政處罰結果信息。
「從違法信息的內容來看,聚眾淫亂屬於違法行為,不屬於個人隱私範疇。」譚敏濤說,「但同性戀卻屬於個人隱私範疇,在公布的違法信息中,執法機關直接將違法行為人的男同性戀群體聚會信息予以公示,有侵犯他人隱私的嫌疑。」
魯宏博則表示,隱私是指個人生活安寧和生活秘密不受他人披露和干涉的狀態。隱私權,則就是指個人對其私生活安寧、私生活秘密等享有的權利,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性取嚮應當是一個人的隱私,受法律保護,不應當公開。
編輯:青藍
關鍵詞:聚眾淫亂行政處罰同性戀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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