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反映信用卡被盜用後,雖然即時向銀行報告及要求免除清還相關款項,但銀行仍以卡主有「嚴重疏忽」為由,要求按時還款。網絡科技日新月異,使用信用卡的平台繁多,被盜用的機會也隨之增多,手法亦層出不窮。為保障卡主利益、釐清銀行和卡主責任,銀行公會和金管局須訂出更明細指引,同時升級保安系統堵塞漏洞,使大眾繼續放心以信用卡消費。
信用卡是市民普遍使用的消費工具,根據香港金融管理局數字,2021年在本港發行的信用卡有近2,000萬張。用戶既可持卡消費,也可綁定手機使用,但信用卡使用方便的同時,也容易產生漏洞,網絡系統稍有疏失,或者市民防備意識稍為鬆懈,信用卡就會被不法之徒盜用。去年首三季,警方接獲339宗市民的信用卡被盜用作網上購物的案件,涉款約500萬元。
現時各家發行信用卡的金融機構,在處理可疑交易方面各師各法,有的會先致電卡主確認交易,有的會在交易後以短訊通知卡主。不過,也有銀行不對可疑交易作核實就直接過賬,卡主要在收到月結單時才知道信用卡被盜,未能及時要求銀行中止交易。也有卡主在信用卡被盜用後馬上通知銀行,但仍無法阻止未經授權的交易。
據香港銀行公會及存款公司公會聯合發布的《銀行營運守則》指出,除非客戶作出欺詐或嚴重疏忽行為,例如未能妥善保管接駁電子銀行服務的設備或密碼,否則客戶無須對因經其賬戶進行的任何未經授權交易而蒙受的直接損失負責。不過,「嚴重疏忽」的定義許多時候還是由銀行自行判斷。有被盜用信用卡的卡主反映,當收到短訊通知不明交易時,已立即向銀行報告及要求免除還款責任,但銀行指信用卡等同現金,卡主要時刻跟身,把信用卡放入未被鎖上的辦公室櫃枱,依然涉及「嚴重疏忽」,故此要求卡主按時還款。
面對林林總總的信用卡盜用個案,金管局一方面要與金融業界訂定統一、詳細的截斷可疑交易及處理信用卡盜用程序,以免客戶蒙受損失,另一方面要制定客戶在不同情況下所需承擔責任的準則。不過,治本之法還是需要發卡機構全面檢視保安技術,防止黑客盜取信用卡資料;在卡主遺失信用卡時,應盡快鎖卡及註銷未經授權交易,將損失減至最低,如此才能讓市民大眾安心使用信用卡,享受電子消費帶來的便利。
(來源:香港仔P03 2023/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