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余風、蘇荣、盧剛昌)電動單車滿街飛馳,不幸撞傷途人,傷者難獲保險賠償。很多外賣員為求將客人的餐點熱辣辣送到,貪方便使用仍未合法的電動單車送外賣。大公報記者連日在各區直擊,發現在晚飯黃金時段,尖沙咀每小時便有近20部外賣電動單車「剷」上行人路,在鬧市中左穿右插,明顯違反交通規例。
保險業界人士直指,由於在道路上使用有關工具仍未合法,遇意外不能申索保險賠償。立法會議員表示,近年該類工具涉及的交通意外甚多,必須及早規管及嚴厲執法。
傍晚時分的尖沙咀彌敦道及金馬倫道,人群熙來攘往,此時亦是晚餐外賣的出餐高峰期,大公報記者日前在上址觀察一小時,發現最少有20輛電動單車在路上飛馳及穿梭,有的逆線行駛、有的衝紅燈、有的更在人來人往的行人路上行駛,險象環生。而在尖東梳士巴利道,有三名騎着電動單車的南亞裔外賣員,為盡快送出外賣,在行人路上來回穿梭。
保險不包 須民事追討
此外,同樣是外賣熱點的旺角,亦經常有外賣員騎着電動單車在馬路上行駛,單車經常穿插於其他車輛間,稍一不慎隨時發生意外。日前一個午飯時間,記者在柴灣工業區一帶觀察,有外賣員駕着電動單車在馬路上飛馳,於豐業街一段馬路更表演「攝車罅」,「遇車過車」,旁邊貨車更要慢駛相讓,十分驚險。
然而,這類工具已成為不少人的交通工具,在元朗教育路一帶,不難發現有人駕着電動單車在馬路上行駛,當中有市民到街市買餸,亦有外賣員送餐。他們除了在道路上違法駕駛電動單車之外,更漠視道路使用規則,當中逆線行車、衝紅燈等經常發生。
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按照警方數字,去年1至11月,涉及該類工具的交通意外有13宗,同期共拘捕213人。
「保險是不保違法及違規的賠償。」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即使踏單車,車主亦可以購買個人第三者責任保險作保障,但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現時並不合法,即使車主購買第三者保險,但當意外發生,如屬違法及違規的情況,保險公司並不會向有關人士作出賠償,因此受害人需循民事訴訟向涉事的車主作財物上損失的賠償。另外,由於該類工具屬在路面上行駛,受害人亦可向社署申請不論過失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
意外日增 促發牌規管
立法會議員陳恒鑌表示,鑒於現時該類工具不時發生意外,必須加快立法加強規管,「政府必須盡快發出指示,(電動可移動工具)究竟在哪裏可以用?」他又指出,隨着科技發展,不能界定所有同類工具均屬違法,但必須規管。他指特區政府之前曾對此作諮詢,在安全的情況下應予部分有需要人士使用,而車主必須做足安全措施及遵守交通規則。他說,現時趨向讓該些工具在單車徑使用,但同樣有人擔心其速度及馬力較大,存在安全的問題,故需考慮立法及領取牌照。
運輸署發言人表示,該類工具屬於由機械驅動的車輛,符合《道路交通條例》中「汽車」的定義。任何「汽車」必須領牌才可於道路或私家路上行駛,但從道路安全或交通暢達的角度考慮,該署一貫政策是不會為該類工具在《條例》下登記及發牌,而在道路上使用這些未經登記及領牌的工具即屬違法。
話你知|准買賣 禁在公眾地方行駛
近年不少人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許多店舖均有出售。法律界人士表示,出售該類產品及在私人地方使用並不違法,而在沒有牌照下駛出公眾地方則屬不合法行為。
店員籲選電池不顯眼款式
大公報記者日前在太子始創中心和深水埗福仁商場都發現有店舖售賣電動單車。位於始創中心的一間售賣電子產品店外放有一部電動單車,經查詢得知售價為2980元。店員指電動單車仍未合法,會否被票控要看運氣,又聲稱如要避過被票控的機會,可做足安全措施如戴頭盔和「購買保險」。
另外,福仁商場內的店舖,雖然沒有擺放現貨電動單車,卻貼出最少四款電動單車的資料,其中一輛標價6980元。
店員熟練地向記者講解如何選購電動單車,又指現時仍未合法,所以要揀一些「嚿電唔起眼」的款式,盡量避過「法眼」。店員更主動提出能在內地代訂電動單車,並說:「只要睇啱款就可以」。
「如果你家裏好大,又或家裏有好大的花園,在家裏踩這些工具並沒有問題。」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道路交通條例》列明相關電動可移動的工具需領取相關的牌照才可在道路行駛,而相關條例並不適用於私人地方,因而在私人地方駕駛有關工具並沒有問題。他又說,相關條例只規管市民使用相關工具,而買賣相關工具並沒有問題。
研究規管|共享電動單車 運輸署擬試推
鑒於近年本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日趨普遍,特區政府正研究如何加強規管。運輸署於2021年在將軍澳及科學園近白石角海濱長廊的一段單車徑進行兩次實地試驗;去年港鐵大學站至科學園之間一段單車徑進行先導試驗。署方擬與「樂區踩」(Locobike)合作,推行為期一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讓合資格的已登記人士於擬議指定範圍,使用由「樂區踩」提供的共享電動輔助單車作短途出行之用,目的是進一步掌握電動可移動工具共用單車徑的情況,亦可讓市民進一步了解它們於單車徑的運作。
香港便攜式電動車總會創會顧問嚴丞翊表示,由於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效解決短途交通,而且用途甚廣,因而現時需求愈來愈大,亦屬大勢所趨。但他指相關工具現為剛萌芽階段,市面各方面的配套未完善才會出現問題,而特區政府應將其好好監管,並非一刀切不准使用,「汽車入市區都有好多意外,其實應該讓該些細車(電動可移動工具)入市區會比較安全。」他又稱,歡迎運輸署對相關工具作合理規管,但認為該署在這方面的修例進度太慢,至今仍未提交上立法會,他認為政府部門「應急市民所及」。
(來源:大公報A3:要聞 2023/0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