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報道:有大陸官媒援引公安部的統計數據稱,兩岸開始聯手共同打擊犯罪後,截至2017年,抓獲的七千餘名詐騙犯中有4,600人是台灣居民,受害者的損失有一半落入台灣詐騙分子為主的團夥手中,而詐騙金額在千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大案幾乎均為台灣犯罪集團所為。多位台灣知名人士分析指,台灣犯罪成本太低,詐騙犯即使回到台灣也不會被嚴懲。更有詐騙犯坦言,「如果我上次是在大陸被判刑,這次就不敢再出去詐騙了。如果台灣對電信詐騙判刑重的話,電信詐騙在台灣也就不會那麼猖獗。」
台犯罪成本低成詐騙犯天堂
在對待電騙集團涉案人員,台灣民進黨當局一直態度曖昧。例如2016年4月15日深夜,52名涉嫌在馬來西亞從事電信詐騙的犯罪嫌疑人中的20人被移交台灣,未料民進黨當局僅在機場對之進行簡單詢問,便以證據不足無法取得起訴書為名,將20名嫌疑人當場開釋。事件引發輿論嘩然,網民斥台灣已成詐騙犯的天堂。
民進黨前「立委」郭正亮日前分析指出,台灣犯罪成本太低,「台灣詐騙犯有20萬人,但詐騙罪很輕,加上島內監獄容量小,2016年只有5.4萬人,但那時已經關了6.4萬人,還被人權團體抗議,也找不到地方蓋監獄。從2004年到2015年從海外遞解回來有三四千人,但被判刑的只有500人,即使被判最多也就一兩年,釋放後繼續去詐騙。」
台詐騙犯押解大陸最重囚13年
但反觀大陸警方,2016年4月30日,第二批32名在馬來西亞從事電信詐騙的疑犯被引渡回中國大陸並判刑收監。此外,2021年4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針對從西班牙押解到大陸的46名台灣省籍電信詐騙嫌犯開庭宣判,最重判處有期徒刑13年,最輕則是有期徒刑4年6個月。同時,法院還公告另一起案件指出,盧俊銘等35人在西班牙參加針對大陸居民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冒充電信、公安局、檢察院工作人員等身份,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洩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為名,先後騙取66名被害人錢款共計人民幣440萬餘元。法院宣判認定,盧俊銘等35人均構成詐騙罪,其中,盧俊銘等7名主嫌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至10年不等刑罰,並處罰金;林育慶等28名嫌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4年6個月不等刑罰,並處罰金等。
(來源:香港文匯報A05-12:要聞 2022/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