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記者 何德花、蘇榕蓉)「台胞到大陸生活、工作、創業,人地生疏,難免會磕磕碰碰,我們調解員就是潤滑劑,大家坐下來泡泡茶,調解了矛盾,也增進了兩岸同胞的互信融合。和氣才能生財。」已連續多年受聘擔任福建漳州法院人民調解員的福建台商紀千媚,見證了福建涉台司法的先行先試,以及大陸涉台司法的創新與發展。去年12月28日,國台辦與最高人民法院合作,正式啟用「人民法院調解平台」,有180多家調解組織、540多名調解員入駐平台,其中台胞就有80多名。受訪台胞台商表示,從陪審員、調解員到法院監督員,再到台胞權益保障法官工作室等,台胞參與大陸涉台司法服務領域、渠道在不斷擴大與創新,台胞台企在大陸享受到更加公正、公開、平等的權益。
與台灣一水之隔的福建,是台胞台企登陸的第一家園,多年來探索出了眾多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涉台司法便是其中之一。在福建漳州經營企業已二十年的紀千媚,深諳企業經營過程中總會遇到各種糾紛。在擔任特約調解員的這些年裏,她總是能精準地切中糾紛要害。
冤家變夥伴
有一次,一個台資企業與客戶因合同內「供方須免費提供3%的易損耗件」的條款發生了爭執糾紛,吵着要上法院。「我自己也是廠商,我在發貨的時候都會主動多發給客戶,做生意以和為貴。」紀千媚介入調解後,與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番溝通,後來她一句「如果你打官司,你將永遠失去一個大客戶」的話,讓雙方「冤家變夥伴」。
同樣是調解員,在廣西南寧師範大學任教的台胞梁洲輔教授,去年全程參與調解了一樁糾纏了近二十年的涉台民商事糾紛。最終,從雙方無爭議部分入手,由易到難,縮小拉近雙方的分歧,達成共識,將雙方的損失降到了最低。
「兩岸對同一問題的法律責任劃分不同,導致糾紛後意見不同,台胞調解員可以發揮橋樑紐帶作用,不僅居中促進雙方達成共識,更見證着司法公正、公開,讓雙方都有獲得感。」在梁洲輔看來,台胞參與大陸司法服務,調解的是矛盾,調順的卻是兩岸情。「我也是入駐『人民法院調解平台』80個台胞之一,兩岸都是中國人,沒有什麼問題是不能通過有效溝通來解決的。」
成立工作室
笑言自己是「痴迷調解的和事佬」的福建平潭台胞薛清德,因為熱心、專業、有求必應,調解工作出色,2020年4月,首個以他名字命名的「台胞薛清德調解工作室」在平潭掛牌成立。根據多年調解經驗,薛清德總結出了「傾聽」、「換位」、「入魂」的「調解三法」。
台胞竇志通就是在薛清德的調解下,順利通過貸款在平潭買了房。2020年初,竇志通在與房地產商簽署購房合同後,回台辦理貸款所需的單身證明。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他無法趕回平潭,錯過申辦貸款時間。2021年6月,房地產商向法院提交違約起訴申請,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自貿區法庭將案件移送「台胞薛清德調解工作室」調解。薛清德與有關工作人員成立協調小組,經過調解,竇志通也回到大陸配合商議房屋按揭、金融業務等事宜。雙方最終言和,繼續履行合同;2021年底,竇志通也終於獲批購房貸款。
因為疫情,近兩年常有台胞沒有回大陸,衍生出不少拖欠店租、房租的糾紛,薛清德也調解了幾起這樣的事件。「經過調解,大陸房東們最終集體決定租金全額免除,拿回租賃場所,這樣有情有愛讓步的大愛讓我很感動。」薛清德說,兩岸同胞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大陸涉台司法的創新與進步,充分體現法律彰顯公正與溫情,讓台胞台企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與善意就在身邊。
調解流程
1. 台胞調解員可以參與涉台民商事、刑事附帶民事案件調解,涉台行政案件協調,涉台執行案件和解,涉台申訴信訪案件化解,以及人民法院委託或邀請協助辦理的與涉台案件審理有關的其他事項。
2. 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後、立案前,對宜由台胞調解員先行調處的案件,可告知當事人選擇台胞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
3. 當事人同意訴前調解的,人民法院可暫緩立案,先行登記後,將相關起訴材料移交台胞調解員。
4. 台胞調解員參與調解,應當根據案件不同情況,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講解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分析爭議要點和當事人各自的責任,耐心疏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人民法院應及時立案審理。
5. 人民法院在涉台案件審執結後,根據工作需要,可邀請台胞調解員參與做好涉台案件信訪接待、判後答疑、教育疏導等工作,有針對性地圍繞司法差異和法律認知等誤解隔閡因素,協助人民法院與涉訴台胞台企溝通,全方位釋疑解惑,爭取理解認同。
在大陸當陪審員 台商助人助己
作為一名在大陸投資創業、生活逾二十年的老台商,廈門市台協會會長吳家瑩在福建省廈門中級人民法院擔任了多年的台胞陪審員。「我感受到肩負沉甸甸的責任,也感受到大陸司法服務建設在對台方面的重視與進步。」
吳家瑩曾參與陪審一宗一位70多歲台胞涉嫌在金廈(金門—廈門)航線多次違規攜帶煙酒的走私案件。因涉嫌走私的金額較小,可以判緩刑。吳家瑩作為該案件的陪審員和緩刑考察員,在與這位老台胞交流的過程中,得知他在廈門無固定的住所和經濟來源,可能導致其因缺乏有效的監管單位和收入來源而不得不入獄服刑。吳家瑩便向主審法官匯報了相關情況,獲得了法院方面的高度重視。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馬上和吳家瑩一起前往海滄區社區矯正中心,向該中心說明了該台胞的特殊情況,獲得了該中心的支持,同意作為該台胞的監管單位。同時在中心領導的提議下,吳家瑩聯繫了廈門市台協會榮譽會長陳信仲,陳信仲同意讓該台胞在他們酒店上班並居住,如此一來,該台胞所面臨的問題都得到解決,最終該台胞被判緩刑6個月。
吳家瑩說,自從當上台胞陪審員後,有機會參加大陸各類司法培訓,增進了對大陸的理解和認同,助人也助己。據了解,從2009年起,福建漳州法院在大陸首次選任台胞擔任人民陪審員。2019年3月,國家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其中規定,台胞可在人民法院擔任人民陪審員、書記員、諮詢專家或者鑒定人、監督員、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以及特邀調解員、家事調查員、心理諮詢員、緩刑考察員等。
台胞調解員資格
涉台案件調解員是指受人民法院聘任、編入涉台案件調解員名冊、參與各類涉台案件調解工作的人員。
1. 熟悉兩岸風土人情,熱心從事涉台案件調解工作。
2.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在社會或行業內具有較好口碑。
3. 具備從事涉台案件調解工作所需的相關知識。
4. 未受過刑事處罰。
5. 擔任涉台案件調解員的台灣同胞應當在閩投資興業或工作生活一年以上,在台胞台商中享有較高威望。
一碗水端平 幫理不幫親
「當事人都想盡力維護自己的利益;也有不少台胞看到我們台胞調解員介入調解,就覺得我們都是台灣人,要幫台灣人。但是法律的天平是公平、公正,我們調解員必須做到這點。」台胞紀千媚說,在多次調解案件中,有部分大陸朋友會覺得對台灣調解員在調解涉台案件糾紛時會偏向台灣人;同樣也有台灣朋友傳遞台灣調解員應該照顧台灣人的想法,但作為台灣調解員,每個人心裏都裝着天平,調解員發揮的是「潤滑劑」的功能,把一碗水端平,公平、公正地調解,保障各方合法利益是基本準則。
樂當「潤滑劑」的紀千媚覺得,調解員的身份也讓自己受益良多,不僅幫人也幫己。無論自己的事務有多繁忙,紀千媚總要抽時間提前閱讀卷宗,了解案件的來龍去脈,拜訪雙方當事人。「學法普法的同時,對於其他企業遇到的問題,我可以規避,而我們的從業實踐經驗也可以供法院作為審理一些糾紛案件的依據。」紀千媚說,這些年自己從未落下一次司法培訓,同時她也發現,大陸的涉台案件也逐年下降,其間最重要的是大陸涉台司法機制的不斷推廣和完善。以紀千媚所在的福建省漳州市為例,這些年來,漳州創新設立了台胞陪審員、台胞調解員、台企司法聯絡員的「三員聯動」糾紛化解機制;連續十幾年舉辦台胞陪審員培訓班。
(來源:大公報A17:內地 2022/07/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