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 記者 苑向芹)「港漂家」逼遷事件愈揭愈大,據受害同學及業主透露,苦主料超過二百人,涉及金額龐大。
與港漂家簽約的學生租客中,住在太康大廈的沈同學一年間竟被逼遷五次,苦不堪言。沈同學表示,實在是無可奈何,自己現時已完成學業,有精力處理生活上的事,故與現時住處的業主私下協商,於6月5日之前搬出,之後再作打算。另一名曾接受《大公報》訪問的范同學日前再次向《大公報》求助,表示遭到第三次逼遷,最後亦只好與業主協商於後日遷出,「剩下的租金、押金加起來有三萬吧,也不知道能否退回來!」
現時住在堅尼地城太康大廈的沈同學告訴大公報記者,從未想過來港求學竟會一年被逼遷五次,「我也是跟港漂家簽約,也有報警。前幾天已跟房東私下協商,6月5日搬走,不想再折騰了!」
沈同學憶述,去年6月看到港漂家的租房資訊,並於6月12日與港漂家簽訂租約(許用期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15日),租下創業中心A座一個單位。她交了15400港元押金給港漂家,卻在去年8月8日被港漂家以房東收房為由收回住處。
沈同學被迫一簽再簽合約
沈同學之後於去年8月13日與港漂家簽訂第二版合約,租下西區龍翔花園一個單位(許用期2021年8月18日至2022年8月15日),並於18日向港漂家匯出2021年半年租金46200港元,及管理費3800港元。卻在匯款後於同日下午1時被通知不能在8月19日於簽署合約的房子裏進行隔離。
8月19日開始,沈同學被港漂家安排到創業中心A座25樓一個單位進行居家隔離。8月30日又搬回龍翔花園並繳交剩下的半年租金。
沈同學表示,沒想到在10月初,警方突然到其住處搜查,指出因港漂家非法改建房屋,業主要收房。沈同學無奈之下又從龍翔花園搬出,於10月20日左右搬入太康大廈一單位,即現時的住處,並簽訂新的合約。
然而就在本月,房東來貼「收房通知」,並表示從今年4月起就沒收到二房東的租金。沈同學與港漂家聯絡無果,只好與房東協商於6月5日搬離。沈同學說:「這樣的租房經歷實在奇特!」
范同學三個月搬屋三次
另一方面,現時就讀香港科技大學的范同學過去三個月間,亦遭到三次逼遷,分別發生在3月、5月及5月底。第二次遭逼遷時他曾尋求《大公報》協助,「《大公報》報道出來後,我和新的港漂家客服取得聯繫,也不用搬出去了」。但范同學沒想到近日又開始被業主逼遷,他氣憤地說:「業主於5月25日把我們的出入證停掉了,我們現在進出非常不方便。上次的那個港漂家客服又聯繫不上了!」
范同學這次與父母商量後,決定直接搬走算了,「不在這裏繼續耗下去了」。他說,已經跟房東私下協商,6月1日遷出,自己也從上周就開始找新的房源了。
至於現時住處剩餘的兩個月租金、當時與港漂家簽約時繳交的兩個月押金,以及港漂家在四月底向受害學生租客承諾的一個月租金補償,范同學希望能夠要回來,他說:「我現在住的地方,一個月房租7500港元,光是兩個月押金和兩個月租金加起來有三萬吧。我們對香港現在的法治還是有信心的。」
警方接獲多宗租客求助
警方日前回覆《大公報》查詢時表示,之前有受害同學向西區警署報案,案件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正由西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調查。警方表示,已於本月19日至23日分別在全港多區拘捕年齡介乎34歲至36歲的三男一女,分別為報稱涉事中介公司董事的劉×卿(36歲)及伍×廷(35歲)、報稱商人的黃×雄(36歲),以及女疑犯蘇×瑩(35歲),涉嫌干犯「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四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6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警方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
另外,深水埗警署本月21日接獲一名內地女子報案,指她經中介公司租住醫局街一單位,租約期半年,將於7月中旬完結,早前已向該中介公司繳付4.3萬元租金。報案人得悉近日該中介公司與其他租戶有糾紛,感到擔憂,於是報警備案。案件暫列作「求警調查」,交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九隊跟進。
警方電子報案中心本月23日則接獲一名外籍女子報案,指她於去年8月經中介公司租住深水埗一單位,並向該公司繳付約1萬元按金,近日得悉該中介公司資金周轉出現問題,並失去聯絡,她擔心無法取回按金遂報案。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同日報案中心還接獲另一名內地男子報案,表示今年1月透過中介公司租住油麻地一單位,並向該公司繳付約1.2萬元按金,自本月上旬起無法聯絡該公司辦理退租及退還按金事宜,擔心無法取回按金。案件列作「求警調查」,交由觀塘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跟進。
港漂家逼遷風波經過
•2022年1月,有房東表示港漂家欠租。
•2月下旬,港漂家向該房東提出退租,房東上門通知租客。
•3月2日,港漂家以「徵用為隔離房」為由,要求租客搬屋;翌日改口「整合房源」,要求租客搬去新住處。
•3月4日,一篇關於此事且轉發點讚過萬的網絡貼文遭強行刪除,港漂家發文回應表示搬屋僅限於同一小區內。
•3月7日,港漂家發文稱無力支付租金,已告知業主退租,表示不會趕走任何租客。
•3月8日,港漂家宣布暫緩搬家計劃。
•3月11日,已申請用法律途徑收回房源的房東表示,無法聯絡港漂家。
•4月21日,港漂家在其微信公眾號「GPJ港漂家」發表「港漂家易手」公告,承諾將為受「宿舍搬遷事件」影響的租客額外補償多一個月租金,補償的租金和押金會在8月31日前全部退還;另外亦承諾「不會出現要求強制搬遷的情況」、「新學年提供10個月合租期合同」等。《大公報》對此作獨家報道。惟早前該公告已被作者刪除。
•4月22日,劉×卿回覆《大公報》查詢時指自己已被炒魷魚,在港漂家做到5月中結束。
•5月初,《大公報》接獲學生、業主對港漂家的投訴指港漂家失聯,學生續被逼遷、業主投訴四個月收不到租。相關同學、業主報警。《大公報》並進行報道。
•5月10日,不少港漂學生租客表示,港漂家繼續失聯。伍×廷回覆《大公報》查詢指,自己現為港漂家大股東。
•5月17日,警方回覆《大公報》查詢指案件已列作投訴個案處理。
•5月18日,警方回覆《大公報》表示,西區警署接獲報案,相關案件暫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交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暫未有人被捕。
•5月26日,部分受訪同學表示由於與港漂家聯繫無果,已跟業主協商在6月初搬離住處。
•5月27及28日,警方回覆《大公報》表示,警方於5月19日至23日分別在全港多區拘捕了年齡介乎34歲至36歲的三男一女,分別為報稱涉事中介公司董事的劉×卿(36歲)與伍×廷(35歲)、報稱商人的黃×雄(36歲),以及女疑犯蘇×瑩(35歲)。四人涉「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六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大公報記者苑向芹、陳可整理)
(來源:大公報A2:要聞 2022/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