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文匯網記者 孟冰)去年12月20日,《婦女權益保障法(修訂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初次審議。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創始合伙人彭靜準備了《關於加強公益訴訟制度建設,助力婦女權益保護的建議》。
彭靜委員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組織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修訂時增加反家庭暴力公益訴訟條款,增強婦女權益司法保障力度和效果。此外,應擴大公益訴訟主體資格,明確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等。
家庭暴力需公權力介入干預
彭靜認為,家庭暴力案件是家事訴訟的一種重要類型,其雖然源自於某一個具體的個案,但其涉及的利益絕非個人私事,而是各種社會公益的聚合,其中的公益性主要體現為和諧的家庭身份關係、婚姻家庭法秩序、未成年人保護等領域。
一方面,家暴案件中涉及的公益主要關乎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教育。另一方面,家暴案件中涉及的公益還關於當事人的人身安全利益。實踐中,當相關機關和組織不履行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職責時,公共安全和秩序便受到了侵害。在此背景下,檢察機關應當積極作為,通過檢察建議或公益訴訟方式為受害人尋求必要的救濟。
對此,彭靜委員建議,應以修訂婦女權益保障法為契機,充分發揮檢察機關等主體的公益訴訟職能,積極探索婦女權益保護領域公益訴訟工作,助力婦女權益保護工作向縱深發展。彭靜委員認為,應擴大公益訴訟案件範圍,明確反家暴公益訴訟內容。「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需要公權力及時介入和有效干預。」她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組織婦女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律修訂時增加反家庭暴力公益訴訟條款,增強婦女權益司法保障力度和效果。
編輯:津津
關鍵詞:全國兩會彭靜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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