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江鑫嫻 北京報道)教育部9日公布新修訂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管理規定》,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明確在境內學習、工作或生活3個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員和外籍人員可自願申請參加測試。《規定》取消了原有「兩次測試間隔應不少於3個月」的相關規定,並增加電子證書。同時,將原來的「屬地管理」修改為「應試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就近就便選擇測試機構報名參加測試」。
可就近就便報名測試
教育部表示,今次新修訂的《規定》明確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主管全國測試工作、省級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測試工作。同時,規定普通話等級分三級,每級分甲、乙兩等,一級甲等須經國家測試機構認定,一級乙等及以下由省級測試機構認定。應試人測試成績達到等級標準,由國家測試機構頒發相應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證書分為紙質證書和電子證書,二者具有同等效力,全國通用。
為向社會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測試服務,教育部表示,新修訂的《規定》取消了「兩次測試間隔應不少於3個月」的規定。另外,為減輕應試人因測試需要往返異地而增加的負擔,將原來的「屬地管理」修改為「應試人可根據實際需要,就近就便選擇測試機構報名參加測試」,並要求省級測試機構為視障、聽障人員提供更有溫度的服務。《規定》還明確,在境內學習、工作或生活3個月及以上的港澳台人員和外籍人員可自願申請參加測試。
社會人員測試費約50元
據介紹,在內地,教師、廣播電台播音員、電視台的播音員、節目主持人、影視話劇演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應該接受測試的人員等以普通話為工作語言的人士,在取得相應職業資格或者從事相應崗位工作前,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職業准入條件的要求接受普通話水平測試。
另外,師範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影視話劇表演專業以及其他與口語表達密切相關專業的學生亦應當接受測試。測試費用由各省市確定,社會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費約為每人每次 50元(人民幣,下同),在校生約為每人每次25元。
證書適用於演藝教師等職業
據了解,內地對教師和師範院校畢業生的普通話要求是應達到二級或一級水平,語文科教師應略高於其他學科教師的水平。專門從事普通話語音教學的教師和從事播音、電影、電視劇、話劇表演、配音的專業人員,以及與此相關專業的畢業生應達到一級甲等或一級乙等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