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草案17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草案二審稿擬將家庭教育法修改為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家庭教育服務機構為非營利性。
針對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單位、地方和社會公眾提出,家庭教育立法主要是為了促進家庭教育,家庭是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國家、社會為家庭提供支持,協助。草案二審稿擬將家庭教育法修改為家庭教育促進法。
為進一步體現家庭教育的特點,草案二審稿擬將家庭教育的概念修改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促進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對其實施的道德品質、知識技能、文化修養、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培育、引導和影響」。
為家庭教育工作充分發揮社會力量,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為家庭教育事業進行捐贈或者提供志願服務,對符合條件的,給予稅收優惠。
鑒於當前教育培訓機構的亂象,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機構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不得組織或者變相組織營利性教育培訓。同時,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依法設立的家庭教育服務機構明確為「非營利性家庭教育服務機構」。
編輯:青藍
關鍵詞:教育培訓教育培訓機構K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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