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涉嫌非法集會被判囚、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正面對兩項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包括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3罪。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案件原定今日進行交付程序,惟蘇官應控方申請,再押後案件至今年10月12日,屆時進行交付高院審訊之程序。黎智英須繼續還柙。
黎智英面對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
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
法公正,即在李宇軒被拘捕後,
協助他離開香港。
編輯:津津
關鍵詞:香港國安法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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