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記者 吳俊宏、龔學鳴)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昨日公布選舉委員會(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指引。當中涵蓋新的選舉安排,包括首次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發出選票,把投票時間縮短至九小時,以及特別為長者、孕婦設立特別隊伍等。
選管會主席馮驊強調,由於選委會選舉籌備時間緊迫,加上今次修訂已經在立法會討論和通過,所以毋須進行諮詢。是次指引適用於今年舉行的2021年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以及其後的選委會界別分組補選。
8月6日起接受提名
由1500人組成負責提名及選出行政長官,以及40名立法會議員的選委會,界別分組一般選舉將在9月19號舉行。提名期於8月6日開始,為期一星期。選管會主席馮驊表示,今次的指引是以2016年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指引作為基礎,有60多項修訂。他強調,選舉是以公開、公正和誠實作為原則,選管會再根據法例作出安排,不會有任何政治考慮。
今次2021年選委會投票站會首次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系統發出選票,務求令發出選票的工作更加有效率和準確。投票人進入投票站後,會被指示去其中一個櫃枱,然後只需出示香港身份證,工作人員會使用平板電腦掃描有關人士的身份證,系統會顯示投票人的身份證號碼及獲授權投票的界別,並發出選票。選舉事務處資訊科技管理組高級系統經理李潤流強調,系統並不會儲存任何個人資料,只會記錄投票人選票的數目和選舉界別。
至於投票時間方面,選管會決定縮短,由以往的上午7時30分至晚上10時30分共15個小時,改為上午9時至下午6時共9小時。
增特別投票間防疫
針對過往選舉票站大排長龍的情況,票站將設「關愛隊」。到時票站外設立兩條隊,一條供有需要人士,包括70歲人士、因身體狀況而難以長時間站立排隊的人士及孕婦。另一條供其他一般人士使用。投票站內亦備座位,供有需要人士休息。投票站主任亦會靈活調配發票櫃枱,加快分流投票人/獲授權代表到發票櫃枱領取選票。
至於應對疫情的措施,所有投票站及點票站工作人員必須戴上外科口罩或其他衞生防護中心建議的防護裝備,有發燒徵狀的工作人員不可以執行選舉職務。候選人及其代理人、投票人/獲授權代表必須戴上自備的外科口罩,並使用消毒潔手液清潔雙手,以及量度體溫。投票人/獲授權代表若有發燒徵狀,由於只會短暫停留在投票站,會被引領到較為隱蔽的特別投票間投票,而特別投票間每次使用後,均會進行消毒。候選人或其代理人如有發燒徵狀,就不可以進入投票站及點票站,並可找無發燒徵狀的代理人代替。
15選委會當然委員登記獲裁定有效
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資審會)昨日在憲報刊登公告,公布15名登記有效的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包括多名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15名當然委員包括來自商界(第一)的王冬勝;金融服務界的李月華;酒店界的胡文新;地產及建造界黃志祥;教育界黃均瑜;醫學及衞生服務界李國棟;社會福利界的王䓪鳴、李家祥和陳勇;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的鄭禕;科技創新界楊建文;同鄉社團界的吳換炎、周群飛和龔俊龍;基層社團界別的潘蘇通。
政府發言人表示,為趕及讓總選舉主任可及時公布需由每個界別分組選出的選委會委員席位數目,資審會決定先審查以密切聯繫在其他界別分組登記的港區人大代表和港區政協委員的登記申請。
將續審其餘311份申請
發言人又稱,15名當然委員會被計入相應界別分組的名額,而有關界別分組通過選舉產生的委員數目則相應減少。政府發言人表示,資審會繼續審查其餘311份已提交的選委會當然委員登記申請。
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白票 選管會:可囚三年及罰款
對於公眾關注的鼓吹不投票或投白票行為,選管會在今次選舉指引都有規定。根據指引,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三年。根據第27A(5)條,公開活動包括以任何形式的通訊,如講話、書寫、印刷、展示通告、廣播、於屏幕放映及播放紀錄帶或其他經記錄的材料。其他公開活動還包括公眾觀察到的任何通訊行徑,例如動作、姿態、手勢及穿戴或展示衣服、標誌、旗幟、標記及徽章。
此外,任何人以欺騙手段而誘使他人(或令他人誘使第三者)在選舉中不投票,或投票或不投票給某一候選人,或者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同屬舞弊行為。有關行為可判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七年。任何人協助、教唆、煽惑或意圖干犯該罪行,亦屬違法。
新增修訂 嚴打賄選
至於其他與選舉舞弊有關的行為,今次在賄賂方面新增修訂,任何人在選舉期間,例如在派發免費健康檢查、免費法律諮詢或特價聚餐等社區活動的宣傳單張時,夾附候選人的選舉傳單,有可能被視為賄選的行為。
另外,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條,若候選人將某人或某組織的姓名、名稱、標識或圖像納入其選舉廣告中,以示得到支持,必須在發布該項廣告前取得有關人士或組織的書面同意,口頭同意或在發布廣告後才取得書面同意,均不符合法例要求。
